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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事业单位招考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却因体检签到迟到2分钟,被当地人社局直接认定自动放弃体检资格、错失入职机会。考生提交就医证明说明特殊情况申请复检,相关部门仅口头答复、未履行法定程序。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田某灵在体检当日,因身体不适于8点02分抵达某县人社局,被执勤人员以迟到为由阻止进入,未能完成签到及体检。该部门口头告知其被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田某灵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撤销案涉处理决定,重新处理。田某灵已重新完成各项程序并正式入职。

由于当事人较真,法院主持公道,事情峰回路转。但此案例暴露的深层次问题值得深刻反思,这也是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的原因。无论是案涉人社局还是其他地方人社局、用人单位,都应该从这起案例中汲取教训,摈弃机械执法、冷漠操作,切实维护招考招聘工作公正性,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虽说案涉体检公告中载明“8点整集中签到”“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当事人也确实迟到2分钟,但公告未明确签到起止时间,存在多种合理解释,那么取消当事人体检资格就缺乏说服力。而且当事人到达后并未影响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所以,该人社局执行公告过于机械

也就是说,需要汲取的教训之一,是制定公告内容要严谨,解释公告内容不能机械、冰冷。机械解释对劳动者而言是不合理、不公正的。按说,依法应优先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认定8点整至8点20分为有效签到时段。希望其他地方部门准确制定公告内容,多做有利于群众的事情。

教训之二,现代政府是法治政府须坚持法治原则。案涉人社局认定当事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时,就应该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告知救济途径,但没有做到。而且在当事人提交就医证明说明特殊情况申请复检,也仅仅是口头答复、未履行法定程序。这说明案涉人社局欠缺法治常识导致处置很随意。

教训之三,对待民生问题要有温度而非表现冷漠。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这早已成为共识。对当事人而言,已经顺利通过笔试面试,距离正式入职就差体检这一关,但却因迟到2分钟被取消体检资格。可见只机械执行公告,不考虑事出有因,不顾及对劳动者就业的影响,这令人感到一股寒意。

坦率说,地方部门在处理涉及就业等民生问题时,只要当事人没有违反重大原则,没有造成不良后果,都应该以包容态度来处理。再说,即便当事人存在迟到等问题,也要根据具体原因具体处理,不能“一刀切”式机械处理。当行政部门公告内容本身存在弹性,更不该解释成唯一的“铁律”。

庆幸的是,这起案例中,当事人未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认定结果,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司法机关依法秉公作出判决,也再次印证了事实: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机械执法情况下,司法审理纠正不当执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尤其是作为就业主管部门的各地人社厅局,承担着保障就业、促进就业的重任,更要将维护招考公平、保障公民就业权置于重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