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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宪伟 文/图

图①:法官在当事人院子内对案件进行调解。

图②:案件调解后老人在协议上捺手印。

5月7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白璧人民法庭法官郭建岭、人民调解员李海国等人,专程前往永和镇一位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年过七旬的陈某夫妇体弱多病、生活困难,两个儿子却因家庭琐事在赡养问题上争执不下,老人无奈诉至法院。考虑到两位老人行动不便,郭建岭决定上门调解。调解现场,两兄弟情绪激动、互相指责。郭建岭从法律角度明确告知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将承担法律后果;李海国则从亲情伦理角度耐心劝导。法情并用之下,兄弟俩态度逐渐缓和,当场签下调解协议并承诺:“以后,我们两兄弟一定照顾好老人!”(黄宪伟)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