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一市民因车祸不幸离世。当事人生前在中国人寿东台分公司购置三份保险,且三份保险均已到期、足额缴纳保费。事故发生后,因当事人违规驾驶触发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依法拒付身故保险金,仅作出解除保险合同、退还现金价值处理。
但在后续结算对接过程中,保险公司接连出现金额混乱、手续缺失、签名存疑等多项不合常理、不合法规的情形,引发家属强烈质疑。
保险公司同步出具两份官方文书:《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与《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针对同一投保人、同一三份保单、同一结算时间,两份文件退还金额却出现明显出入。前者载明合计退还金额为61534.4元,后者核算金额仅为36607.4元,资金差额高达24927元。同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文书,核算标准前后矛盾,资金扣除依据模糊不清。
针对两万余元差额,保险公司作出解释:当事人于2021年9月,以两份保单办理质押贷款20000元,贷款资金用于投保一份年缴20000元的新保单。该新增保单在次年2022年办理退保,仅退回现金价值3621.79元。保险公司将20000元贷款本金,外加滚动计算至2025年12月的利息4927元,全部从当事人原有保单现金价值中强行扣除。
家属核实全过程后,发现多处重大疑点。其一,两份官方文书金额不一致,扣款明细含糊,未向家属提供合规、完整的扣费凭证。其二,家属依法索要保单质押全套纸质手续,保险公司明确拒绝提供,仅出示一张借款截图,无法佐证贷款流程合规合法。其三,2021年新增投保的争议保单存在明显办理瑕疵,无免责条款抄录、无正规合同送达回执,严重违反保险行业办理规范。
撕掉送达回执的旧保单 未撕掉回执的新保单
最核心疑点为签名问题:该份争议保单签名笔迹,与当事人过往留存笔迹差异明显,存在重大代签嫌疑。家属高度怀疑,当事人本人并不知晓贷款、投保、退保整套操作。此外,该两份用于质押的保单为分红险、重疾险,均附带身故责任,属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此类保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办理质押。本次贷款手续残缺、签名存疑,质押行为合法性严重存疑。
旧保单当事人亲笔签名 新保单签名
除此以外,该笔贷款关联保单已于2022年退保,保险公司却放任利息长期利滚利,直至2025年当事人身故后一次性扣除,计息方式不符合常规金融逻辑,明显有违常理。若当事人知情,怎么可能放任这样一比利滚利持续产生而不去处置?保险公司能否提供催缴告知证明?
逝者已逝,家属只求账目透明、扣款有据、流程合规。目前多项事实证明,该笔质押贷款、新增投保业务流程漏洞百出,金额核算混乱、资料留存缺失、签名真伪存疑。
保险稽查部门肩负行业监管、维权稽查的法定职责,应立即介入调查,彻查该笔异常贷款及可疑保单办理全过程。一经查实中国人寿东台分公司存在违规操作,必须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倒查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缺位、排查疏漏问题一并追责。严格规范保险行业业务流程,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整治行业乱象,严厉杜绝此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再次发生,必须给逝者家属一份公正、透明、合理的官方答复。(来源:盐阜网事 原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