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记得那个湖南9岁女孩吗?
她在学校被坠落的窗户砸中头骨,在医院躺了几个月。这个家庭为了救她,花光了所有积蓄。
可互联网上演的事情,比这更残酷。
就在女孩躺在ICU的那段时间,有人开始在网上造谣,说孩子父母“利用女儿诈捐”“开跑车住豪宅”“拿孩子的命换钱”。这些谣言像病毒一样在短视频平台扩散,评论区里充斥着“人血馒头”“这种父母不得好死”之类的恶毒言论。
那个母亲说,她每天一边在ICU门口等消息,一边在手机上看到成千上万的人骂她。
最后她决定——报警。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侮辱诽谤类案件,正常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要受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自己去取证,自己去折腾。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网暴事件最后不了了之——普通人哪有精力和能力跟整个网络对抗?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当网暴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可以主动立案侦查,转为公诉案件。
湖南这起案件,警方直接立案了。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公安机关的判断里,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个人恩怨”,而是一种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社会公害。那个女孩至今还在康复治疗中,而她的母亲被网暴后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家庭的二次伤害已经不可逆。
一旦转入公诉程序,性质就变了。不再是受害人自己去跟网暴者打官司,而是国家机器介入——公安机关取证,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那些躲在手机后面的键盘侠,突然发现他们面对的不再是一个心力交瘁的母亲,而是国家的刑事司法体系。
我采访过处理这类案件的警官,他跟我讲了一个细节:很多人被抓的时候,第一反应不是认错,而是反问——“我就评论了几句,犯法了吗?”
是的,犯法了。
《刑法》第246条说得明明白白: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什么叫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就够上了。
而那个女孩母亲遭遇的,是几百万次的传播。
那位母亲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话:“我不是要谁坐牢,我只想让这些人知道,屏幕后面也是活生生的人。”
警方立案的那一刻,其实是在告诉所有人: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你可以发表观点,但你不能用观点去杀人。
你应该问问自己:你上次在网上评论一件事的时候,确认过事实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