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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走了,存款没了,73岁的叔叔还得把民政局告上法庭才能讨个说法。这桩发生在南京的家事,如今已经变成了一桩公共事件——不是因为遗产有多大,而是因为所有人都觉得,这事办得不对味。

南京73岁的葛志平早年离婚后没有再婚,也无子女。侄子葛玉林是独子,生前没结过婚,父母也已离世。平日里,叔侄俩相互照应,感情深厚。葛玉林查出鼻窦癌后,从治疗到临终,葛志平全程陪伴照料。葛玉林生前多次表示,要把房子留给叔叔养老,可惜病情恶化太快,没能留下遗嘱。

葛玉林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套、抚恤金等5万元和15万元存款。葛志平去房产局和银行,被告知叔叔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查询银行流水时,他大吃一惊:15万元竟然已经被陆续转走了。

去报案,警方说你不是法定继承人,不是案件受害人,不予立案。老人一次次打12345,没什么动静。于是,这起事件的核心困境就浮出水面了:一个和你最亲近、和你相依为命、临终床前为你送终的人,在法定继承的体系里——是外人。

这事后来炸开锅,还因为另一个谣言发酵了。网上盛传那15万是被鼓楼区民政局转走的,言辞之下,好像是民政部门在跟老人争这口棺材本。5月12日,鼓楼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公开回应:民政局从未经手该笔资金。经公安机关核查,存款系被另一亲属转走,警方已赴外地调查。民政局成为葛玉林遗产管理人的角色,是因为《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管遗产,和吞遗产,是两码事。

但这并没有解决问题,15万去了哪里,最终能不能追回来,是警方的事,而15万在法律上归谁,才是葛志平这个老人的事,他不得不把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法院受理后,已经开庭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顺序很清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在其中没有位置,叔叔同样没有位置。这是白纸黑字的法条,是法律在处理大多数人继承关系时的通行规则,但法律不是没有温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也说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葛志平的代理律师正是从这条入手的,长期互相关照,葛玉林生前照顾叔叔,叔叔在葛玉林病重时全力照料、送终,在律师看来,这恰恰符合“扶养较多”的法定情形,有权分得适当的遗产。

法律逻辑上是通的,但问题是,在一个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案例里,继承人以外的人要分得遗产,要先把遗产列为“无主财产”,再经由程序分割,这个程序意味着,葛志平想要拿到侄子生前亲口承诺过的那份财产,不是顺理成章的继承,而是要像一个外人一样去打申请、去对簿公堂,去证明“我照顾过他”。这样的事,放在哪个尽心尽力的至亲身上,都说不过去。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应当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这是法律的一项兜底条款。在制度设计层面,这个兜底条款有其合理性,财产总得有个归宿,不能扔在那里没人管。但问题恰恰在于,当葛玉林这样的独身者离世,社会上并不是“无人”承继这份财产,有人为他在病床前守了日日夜夜,有人在他活着的时候和他相互扶持,只是他们不在那个法条的名单上。

葛志平的案子之所以让那么多人感到不平,是因为所有人都看见了那层无法被法条简单覆盖的真实关系,长期的互相扶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构成了比血缘更紧密的纽带。民事法律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通过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给这样的情形留出了一条通道,但问题是,这条通道对普通人来说,委实有些曲折难行,你要先成为原告,要跨越层层程序障碍,要在至亲之人的后事堆里反复追溯和证明,彼此的互亲互爱。

类似的情形并不鲜见,2020年上海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予照顾自己多年的水果摊主、2023年浙江老人徐惠明因无偿照料邻居30年被判分得部分遗产,这些判例都表明,司法实践正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回应民间的朴素正义,这起南京案的开庭审理,指向的同样是一个朴素问题:私有财产是否该轻易归于国家,当有人在情理上和逝者紧密不可分的时候。

中国独居人群规模正在扩大,没有遗嘱、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形只会越来越多,葛志平的诉讼不只是他一个人的事,是对未来无数类似关系的一次探路。

法律不该让这些真心付出过的人,在对簿公堂的起点,就觉得自己是一个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