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效能,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9号),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政府规章审议项目
《商丘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二、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1.《商丘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调研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商丘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调研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三、需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
《商丘市黄河故道生态林发展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十二个坚持”核心要义,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锚定我市“十五五”发展目标要求,精准对接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核心部署,结合商丘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同频共振,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全市“十五五”规划部署落地见效,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提升立法质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立足“小切口、精细化”立法思路,持续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扎实做好立法调研论证、文本起草、意见征集、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全流程工作,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深入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立法项目起草、审查、协调各环节,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各方意见建议。
(三)压实工作责任链条,确保计划高效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组织学习《商丘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9号),扛稳压实立法工作责任,在严把立法质量关的前提下提升工作效率。对列入计划的审议项目,要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加快推进起草工作,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规章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对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实地调研、座谈研讨、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起草单位的指导监督,及时跟进立法计划执行进度,扎实做好草案送审稿的审查。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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