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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规范辖区养犬管理秩序,5月15日晚,市公安局统筹部署,组织养犬管理整治专班联合鲁西分局治安大队、特警大队、丹阳派出所等警力,开展犬只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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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现场,执勤民警依托公园人员密集的特点,常态化开展文明养犬普法宣传,向过往群众细致解读禁养犬种界定、养犬登记备案、日常遛养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养犬条例。同时,坚持严查严管、纠违治乱,重点排查整治遛犬不拴绳、犬只无证饲养、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不文明、违规养犬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对违规犬只依法依规处置。本次行动累计出动警力30余人次,现场整改不文明养犬行为10起,依法处置违规犬只5只,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100余份,有效震慑了各类违规养犬乱象,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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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警方将持续保持养犬整治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巡查整治,细化管控举措、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规范辖区养犬管理秩序。同时,持续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树立依规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自觉落实养犬办证、遛犬牵绳、定期免疫等主体责任,携手共建安全、整洁、和谐、文明的城市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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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养犬管理24小时咨询、举报电话:18765026110,也可拨打110举报。

菏泽养犬管理咨询地点:菏泽大剧院北侧养犬管理固定宣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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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有“红线”,违法必追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专门为养宠划定了红线

快来学习一下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菏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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