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常见的单人悬赏不同,此次被悬赏的三名被执行人为一家三口,涉案金额共计44万余元及利息。

一家三口均成被执行人

根据公告,三名被执行人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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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怡,女,1981年7月8日出生,现住大连市甘井子区雅林园26号楼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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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清,女,1954年3月21日出生,现住瓦房店市元台镇兴园路1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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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正田,男,1955年7月18日出生,现住瓦房店市元台镇兴园路1174号。

据知情人士透露,宋正田与李淑清系夫妻关系,宋怡为二人之女。一家三口因同一起民事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

涉案标的44万余元

此次执行的依据为(2024)辽0281民初78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44.8671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5%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公开征集三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将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

也就是说,如果举报线索帮助追回全部44.8万余元款项,举报人可获得约6.7万元悬赏奖励。

举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举报电话:0411-85556879、19104112978(袁法官)

法院提醒,以下人员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与上述人员串通的人员等。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者获得。

法院同时表示,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及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公告即责令交出财产通知

法院在公告中明确,本公告即为责令交出财产通知。请被执行人在公告发布后自觉向法院交出财产,或说明不能交出财产的原因。拒不交出财产又不说明原因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