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有人不禁要问:“我喝完酒骑电动自行车总可以了吧?”答案是:不行,也违法!为全力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沧州交警对电动车酒驾醉驾、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长效化治理。6天内,全市已有271人因醉酒或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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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21时许,沧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运河大队交警在市区新华路与朝阳大街交叉口附近执勤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西向东驶来,被交警依法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3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存在伤亡风险,是违法行为!生命只有一次,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交警对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执勤交警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的方式,在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同时,执勤交警将执法与宣传教育深度融合,现场向驾驶人、乘车人及周边群众讲解酒驾醉驾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的严重危害及相关法律后果,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5月15日至20日,全市共有271人因醉酒或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一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也被查处。

来源:沧州晚报 记者 代苗苗 通讯员 孔大龙 孙德凤 陈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