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杭州市教育局发布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以下简称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安排出炉!

时间表如下:

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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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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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告,敬请家长关注。

Q

小学入学和小升初怎么报名?

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家长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具体操作指南近日将通过杭州教育网和“杭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家长予以关注。

Q

公办、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一样吗?

一样。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可以报当地民办学校。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Q

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怎样获悉对应的学校信息?

(1)公办学校: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学区或对口直升学校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对应就读学校或学区可以通过“浙里办”搜索“入学早知道”查询。

(2)民办学校: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可继续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满的可申请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市域或学校所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3)“公参民”转公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应结合区域人口变化和学校布局优化情况,按规定程序“一校一策”制订学(片)区划分方案或办学方案,平稳有序推进落实;在未划定学(片)区前,可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Q

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同时报吗?如果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所?

不能同时报。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只能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1所,选报公办学校的不需要选择具体学校。

Q

小升初出现学籍、家庭户籍分属不同区、县(市),该怎么报名?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我市不同区、县(市)的,可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

如果选定区、县(市)后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只能在该区、县(市)按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公办学校,不能再选择另一个区、县(市)的公办学校升学。

Q

我们是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孩子持有杭州市区居住证,但在杭州市区外就读小学,可以报名升学杭州市区的初中学校吗?

可以。杭州市区(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外小学毕业生,持有市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居住证所在区报名升学。居住登记地址以“个别生”网上登记开始前为准。具体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的个别生通道“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办理。

Q

我们是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孩子今年要在杭读小学(初中),但孩子还没有《浙江省居住证》,预计8月才能办出,可以报民办小学(初中)吗?

不能。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即符合就读条件。如选报居住地所在区、县(市)的民办小学(初中),但报名前不符合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不能通过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报名无效。

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在8月20日后(具体时间可以咨询各区、县市教育局或学校)向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初中)补交相应证明材料。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相关就读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其报名无效。

Q

报名民办学校被录取后能放弃吗?

不能。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

Q

双(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可能1个录取另1个未录取,如何解决?

双(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监护人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凭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所报名的民办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不论是否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多)胞胎子女均须按规定分别完成网上报名。

Q

学校是否可以向家长承诺,组成重点班或实验班,集中配备优秀师资?

义务教育学校应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按照男女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小学实施随机分班;初中实施“S”型平行分班,确保各班成绩均衡。学校拟定的编班方案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主动向家长公开,并使用招生平台上的分班系统实施分班,数据备查。

Q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时间节点有什么规定?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 号)明确:学生在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建议家长在孩子升学前了解相关信息。

Q

残疾儿童如何选择普通学校还是特殊教育学校,怎么报名?

杭州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遵循“分类安置、普特融合”原则。

杭州市视力残疾学生向省盲校报名(学校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585号。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571-63167096,18768414562),听力残疾学生向杭州文汇学校报名(学校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乔街518号。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27795,18067950501)。

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应当接受特殊教育的,向户籍所在各区、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适合普通教育,能够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通过招生系统报名,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其随班就读,其他家长不得阻挠。对是否适合随班就读有争议的,以区(县、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意见作为安置依据。

政府相关部门和家长应切实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学习的残障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Q

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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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文件详细信息——

今天,我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以下简称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发布,一起来看↓

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或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本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缓学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

(二)民办学校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和补招;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学校所在区范围内补招。补招均为一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应经区、县(市)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后方可实施。

(三)“公参民”转公学校

“公参民”转公学校应结合区域人口变化和学校布局优化情况,按规定程序“一校一策”制订学(片)区划分方案或办学方案,平稳有序推进落实;在未划定学(片)区前,可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报名办法

(一)小学、初中均实行网上报名,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具体路径为: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

其中,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我市不同区、县(市)的,可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市外小学毕业生,向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

(二)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前即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按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

(三)儿童少年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上述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另发。

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符合就读条件的,公办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等已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追加计划录取。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

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选报、补报民办学校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按对口小学招生的学校,录取学生学籍、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该小学学区内的学生;按学区招生的学校,录取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小学就读期间发生搬家迁户(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也可选择户籍对应初中升学。

一贯制办学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从批准后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时告知家长。

分类做好有关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重点群体平等入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随迁子女入(转)学政策,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妥善实施科学评估,做到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全覆盖;对于适合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任何学校和家长不得拒绝或阻挠。主动对接有关部门,深入排查监测,落实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子女入学保障。依法依规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二)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可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各地各校要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用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做好接洽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落实。

(三)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长幼随学”招生、转学服务举措,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困难。公办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转学,有学位空额的应能随尽随,并可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摇号派位学校如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转入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学生,但不得突破原定招生计划;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学位空额数的应按事先明确的规则执行。具体由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强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各地要积极适应当地人口变化和学校建设,规范、科学做好学校的学区划分与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公参民”转公学校除原按小班化规划建设、教室空间受限外,其招生班额、师资配备、经费保障应与其他公办学校保持一致。

(二)规范招生信息全面公开

各地要科学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出现大班额招生,也要防止资源空置。要规范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信息发布,主动、及时公开报名工作流程、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三)切实执行均衡编班要求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按照男女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小学实施随机分班;初中实施“S”型平行分班,确保各班成绩均衡。学校拟定的编班方案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主动向家长公开,并使用招生平台上的分班系统实施分班,数据备查。

(四)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各地要切实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要求,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做法。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严禁通过承诺录取到集团内公办学校的方式诱导家长报名。

(五)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建立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分级审核报备制度,全面清理未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经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及我市校园足球“631”布点学校,可按相关文件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生。各级有关部门批设的体育学校(包括少体校)、艺术学校在批设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制定招生方案,明确报名条件、招生流程、术科测试(兴趣潜质素养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分别经区(县市)、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实施;招生过程中不得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

(六)优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

各地各校要落实国家、省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入学早知道”智能升级,加强教育政策和相关数据的归集共享,实现学区查询、信息预警、线上报名、核验录取协同办理,不断优化招生入学一体化服务。对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春季、秋季两次转学,原则上全面实现线上申请和办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做好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要成立与政法、公安、信访、网信、宣传等部门及有关街道社区的响应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齐抓共管,确保招生工作推进顺利、矛盾化解提前。各地各校均应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积极做好入学答疑服务。

(二)加强预判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招生分流方案、投诉较多领域、网络关注话题、突发舆情事件和咨询答复等风险点,完善排查评估机制。前置评估热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对因招生入学、学校办学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到有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对关键、重点岗位人员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教育培训,严防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违规查处,提高监管问责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法,对违规招生的投诉举报或相关线索,要依据规定及时答复、处理,并建立台账。对举报或违规招生线索明确的学校、区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核查。各公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依法依规核减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特定类型招生出现违规行为并查实的,要取消有关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

(四)加强宣讲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各地各校要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与政策宣讲,准确、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充分介绍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问题预判与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入学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稳妥处理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橙柿互动 ·都市快报 记者 张娜

编辑 陈筱妍

审核 张倩 邹滢君

校对 马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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