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出游本是放松身心的美好时光,但不少游客却被“低价团”裹挟,陷入“以购养游”的消费陷阱——导游轮番游说、强制停留购物、高价商品溢价严重,不仅扫了出游的兴致,更可能损害自身合法权益。今天,文旅普法小课堂开讲,带大家认清“以购养游”的真面目,教你如何避坑维权,安心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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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破“以购养游”的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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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游客被“99元游某地”“全程无自费”的低价宣传吸引,却不知这背后藏着“以购养游”的猫腻。所谓“以购养游”,本质是旅行社通过不合理的低价吸引游客参团,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导游劳动报酬,转而默许、纵容导游通过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从购物店、景区景点获取不正当回扣,以此维持运营、赚取利润的违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导游的收入完全依赖购物回扣,自然会有强烈的动机诱导甚至强迫游客消费,让原本的观光之旅,变成“购物之旅”,严重违背旅游的本质,也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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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识别“以购养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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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避免踩坑,首先要学会识别“以购养游”的典型特征,遇到以下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

价格异常偏低:参团价格远低于交通、住宿、门票等基本成本,比如“399元双人游”“全程包吃住仅200元”,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大概率是“以购养游”的低价诱饵。

购物安排不合理:行程中购物点数量多、停留时间长,且多为玉石、药材、银器等高价商品店,甚至出现“游览1小时,购物3小时”的情况,严重压缩正常观光时间。

导游过度铺垫购物:导游在车上进行长时间的商品讲解,夸大商品功效、渲染购买价值,不断暗示、诱导游客购物,甚至用“不购物对不起导游”“不消费就影响行程”等话术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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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消费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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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以购养游”的套路,无需恐慌,记住以下3点,就能有效规避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理性选择,拒绝低价诱惑:坚信“一分钱一分货”,旅游的价格与服务质量成正比。选择旅行社和旅游产品时,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报价合理的正规机构,仔细查看行程安排,警惕“低价无自费”等虚假宣传。

合同明确,留存维权证据:参团时,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正式旅游合同,要求将购物次数、每次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自费项目等关键信息明确写入合同,拒绝“口头承诺”。同时,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行程单、导游讲解录音、购物发票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消费自主,敢于坚决说“不”:牢记“自愿购物”是游客的合法权利,面对导游的诱导、强迫购物行为,要敢于拒绝,明确表示“不需要”,切勿因不好意思、怕麻烦而妥协。若导游以拒绝购物为由,擅自变更行程、滞留游客或施加言语压力,及时留存证据,果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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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情节严重的,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导游不得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来源:横峰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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