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辽宁大连一栋大厦的物业公司里,4天内3名夜班保安接连倒下——心梗、心梗、脑梗,倒下的三个人,年龄都在70岁左右。
这是前两天在网上广泛流传的一则“物业通知”里记载的。后续当地街道办回应确认,涉事公司证实确有此事。最让人心酸的是那句:他们都回家了,不干了。
而这不是个例。近年来,保安、保洁、环卫等岗位大幅出现老龄化用工,60多岁、甚至70多岁的超龄保安随处可见。
为什么这些问题集中爆发?原来,超龄用工这块,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夹板气”——从国家到地方,政策在急剧变化;物业公司拿着钱越来越难招到人;而许多已过退休年龄的老人为了生计还在冒着巨大风险干着体力活。究其根本,超龄用工在法律身份上的“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字之争,让各方都陷入了现实与预期的两难处境。
一、“灰色地带”的超龄保安:“今天工作,明天生病了谁管?”
按照传统劳动法的规定,只要一个人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即便签了劳动合同,在法律上也常常直接被认定为 “劳务关系” ,而不是真正的劳动关系。这看似一字之差,实际天壤之别——前者意味着你能享受劳动法的全套保护,包括社保、工伤、意外保障等;后者则意味着你是“平等民事主体”,基本福利一概全无。
在保安等基层岗位的招聘中,物业公司只需以“劳务协议”方式雇佣超龄老人,不用强制缴纳社保,月薪普遍控制在2000多元。而对老人来说,微薄的养老金难以支撑生活,只能靠着这份活来糊口。看上去是物业省了成本、老人得了工作,双赢。然而一旦遇到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受伤,或者无法胜任劳动强度增加后的夜班任务,之前没有缴纳的工伤保险就成了一根“扎喉的刺”。
大连物业事件正是典型:3名70岁老人深夜守着空荡的岗亭,本身有基础疾病,却被排到最辛苦的夜班,最后集体倒下。事发后,物业让他们各自回家养病,虽然辖区街道办介入,但对3人的医疗费到底该谁承担、有没有赔偿,始终没有一个明晰的回应。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也有超龄务工农民被认定工伤并由单位负责的例子。如果超龄工作者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没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做工受伤,法院倾向于使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像大连物业这种70岁高龄才被招去的新人,法律认定就很难说了。随着各地司法口径不一,一切取决于仲裁委、法院的判断。
在基层,这种模糊不清的状态,换来的是大量超龄劳动者普遍的无奈:能干活的时候算劳动力,出了事自己扛。许多保安大爷叹息“今天上班,明天要是病倒了都不知道找谁去”。
二、新规正在改变“游戏规则”?
好在,国家层面已经关注并着手解决超龄用工的这一“灰色地带”。
2025年7月底,人社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体系性回应这个问题。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紧接着,最高法配合修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不再一刀切地按“劳务关系”裁判,而是转向看“用工实质”:如果超龄员工日常接受考勤、遵守制度、工作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就能按“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主张权益。
同时,延迟退休政策已自2025年1月1日实施。有关统计显示,超龄用工规模持续扩大。部分地区已先行先试。江苏截至2024年底累计14.2万名超龄人员单独参加了工伤保险,辽宁2025年4月出台试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为招用的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四川、广东也进一步跟进。
由此可见,整个国家的大方向清晰且坚决:解除超龄用工和劳动关系之间的“铁门闩”,让超龄劳动者依法也能享受到工伤保障等一系列权利。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也密集提案,建议从源头解决劳动关系二元划分问题,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
三、物业公司:招人难上加难,年轻人招不来,超龄的又怕赔不起
政策的方向是好的,但摆在物业公司面前的现实也格外残酷。
首先是招人日益艰难。根据一份2026年3月报告显示,一线城市的安保岗位缺口率达到15%,原因不只是简单的工资低——当下的保安要管车辆停放、巡逻各处、接收外卖快递,动辄每天12小时两班倒,即使是青壮年也会吃不消,中老年人干不了多久就告辞。很多时候,招到一个人,能稳定干上几个月就算不错了。
另一方面,传统的“劳务协议”模式开始遭遇法律挑战。很多地方出台了超龄员工单缴工伤保险政策,上海于2025年底将参保范围明确到“不超过65周岁”,辽宁去年明确“不超过70周岁”。但就算每个省政策不一,就算在能单独缴费的地方,“这份钱花还是不花”也让物业左右为难。如果给所有超龄保安上了保险,每年多出几千块开支、几百名员工一年就是几十万,多出来的成本对现金流本就紧张的中小物业公司而言极难承受。
可是若不缴呢?一旦超出法定年龄的员工在工作中突然倒下,依据最高法和各地法院近年来日趋严格的判例,企业大概率要承担一笔数十万元的工伤赔偿责任。在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就算超龄员工是“劳务关系”,一旦被认定为工伤,最终赔偿还是要单位来承担。
于是物业公司算了一笔账:以前雇超龄保安几乎是零社保开支,现在随时背负着巨大的潜在工伤赔偿风险。是每个月花几百块提前缴保险买个放心,还是等着万一出事一次性赔二十万? 这种纠结,让一大批物业管理者都“犯难了”。年轻的保安招聘不来,连经济压力下的超龄群体也因为安全、健康、倒班制度纷纷退出,形成了一个死循环。
四、六七十岁的打工者:身体不允许,却没有躺着的资本
这是一个格外艰难的群体。
很多人总是说,这把年纪还出来打什么工,在家待着不行吗?但现实是,很多城乡老人每月只能拿到一两百元的基础养老金。一名60来岁的农村老人出来当保安,每月能挣2300元。夜班费每晚能多挣30元,于是不少老人抢着值夜班。即使身体一年不如一年,很多人还是不敢走。
保安有12小时两班倒是常态,长期熬更守夜,六七十岁的人血压飙升、心脑血管不堪重负。许多在职老保安言语中透着心酸与无奈:“这个年纪了,哪个想干这黑来白去的?没办法,只怪自己没地方再挣这份钱。”
政策方向逐渐明确,可执行下来并非一日之功。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认定在一段时间内仍是跨不过的槛。有专家点明“劳动关系与劳动保护捆绑” ,想享受劳动法保护,首先必须建立劳动关系。而大量超龄保安的现实中却偏偏很难从仲裁院拿到“劳动关系认定书”,除非未办退休手续并持续在一个单位工作。但现实中像大连物业的70岁老人这种新入职的,几乎不可能得到严格认定。这是一道谁也帮不了的门槛。
结语:愿法律与制度带着温情和温度落地
一边是国家在超龄用工保障上的强信号——从人社部的新规雏形,到各地方的单独工伤保险扩面,一切都奔着“让超龄劳动者不再是劳动法遗忘的角落”这一方向。另一边,是“用工方”不敢用、不愿用超龄老人,以及老人自身在从事超体力工作时的艰辛。
但有一点是永恒的共识:无论年龄多大,每一个踏入城市服务运转的平凡劳动者,都应该享有基本的职业安全保障。正如那篇评论文章所言—— “老有所为”的前提,是“劳有所依”。不是家人的牵挂,而应是法律的底线和制度的温度。在大连那个大厦漆黑的深夜,任何一位老人都值得加班工资和社会保障,而不只是一个“我病了只能自己回家”的结果。
当法律的善意完成最后的“最后一公里”铺设时,这些在深夜岗亭里值守的苍老身影才有机会安然下班,才有底气带着一份稳稳的、踏实的收入,走完他们风风雨雨的最后一段工作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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