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案,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67.09461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黄歙交罚﹝2026﹞100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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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案,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对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歙县交通运输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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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官网显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建国初期,基础队伍源自18军筑路工程队及西南公路局桥工处,曾建成了举世瞩目的川藏公路,是“两路”精神的重要发源。1998年组建集团公司,成为四川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2003年发起设立四川交通系统首家上市公司,2012年实现整体上市。
来源:信用安徽、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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