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最直观的“身份凭证”

按照法律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正确悬挂本车号牌

然而

总有驾驶人心存侥幸、为逃避处罚

最终致使自己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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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例

2026年5月7日11时10分许,东营交警河口区大队民警在执勤巡逻时,接指挥中心指令称,一辆号牌为鲁EG***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套牌。当王某某驾驶鲁EG***5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340北外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五村附近处时,被民警依法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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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所悬挂号牌系套用其他车辆号牌。据驾驶员王某某交代,该驾驶人为规避电子监控抓拍、逃避交通违法处罚,擅自悬挂其他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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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王某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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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的朋友不理解或者不以为然

套牌车有那么大的危害吗?

套牌车的危害不小!

套牌车辆上路行驶危害极大。一方面,驾驶员会觉得自己“有恃无恐”,肆意实施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逃避交警执法,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另一方面,由于使用套牌的车辆均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不仅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可能性也更大。

总而言之,驾驶套牌车是最恶劣、危害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行政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分

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一次记12分。

刑事

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东营交警提示

使用伪造、变造

或其他车辆号牌

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行车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来源丨河口区大队

编辑丨赵艳霞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