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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案件。涉事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万元,涉案两名登记代理人员被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将面临为期三年的行业准入限制。这也是天津市首例依据相关法规对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的案件。

经查,天津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为客户代理注册个体工商户过程中,存在系统性提交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在办理7家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所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均系伪造。此后,该公司又陆续提交多份地址相近的市场主体登记申请,被登记机关依法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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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涉案《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系该公司依据真实《不动产权证书》模版,通过修图软件对“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及“坐落地址”等信息进行编造、篡改后制作而成,所载经营场所地址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并无任何登记记录。此外,该公司所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样为虚假材料,合同中的“租用地址”“租赁日期”及双方信息均由该公司自行填写,并由两名登记代理人员互相签字冒充出租方与承租方,制造合法租赁的假象。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规,对涉事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两名登记代理人员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登记机关将对其作为登记联络员或登记代理人提交的任何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下一步,天津经开区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机制,常态化整治登记代理市场。在优化便捷准入服务的同时,不断强化以质量为导向的监管效能,着力打造“审批少、流程优、服务好、监管强”的一流营商环境,引导资源向真实、合规、有潜力的经营主体聚集,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健康的动力。

天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市场主体登记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任何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查处,相关直接责任人也将依法承担信用惩戒、行业禁入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