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的五月,本该是稻田返青、蛙声一片的季节。可余江区锦江镇九亭村的田垄上,映入眼帘的却是大面积枯萎发黄的秧苗和散发着异味的水体。2026年5月27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反映,九亭村约300亩稻田疑似受污染,秧苗发黄枯萎、根系腐烂,部分已补种仍生长不良;村民家中百米深井打出的水发黄且杂质较多,烧开后结垢严重,无法供应日常生活,村民只能上山取水。

航拍画面显示,污染区域集中在某化工厂下游方向,沿线稻田大面积绝收,而隔山区域作物长势正常。村民普遍怀疑企业排污是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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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中午,鹰潭市、余江区两级政府迅速成立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全面调查,并承诺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公布。

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污染物究竟是什么、污染范围有多大等关键信息有待官方进一步通报。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件已经触及一个根本性的法律命题:当排污行为侵害到一村人的农田和饮水时,法律到底能为他们做什么?

本文从“法律账”的视角——污染者的账、受害者的账——逐层拆解。

第一笔账:污染者的“三责叠加”——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

1. 谁来赔?——“举证责任倒置”是对村民最大的保护

在普通民事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环境污染案件中,法律“偏心”了——偏向受害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更关键的是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什么?村民不需要证明“我的稻田绝收就是你家排污造成的”,只需要证明两件事:第一,存在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第二,两者之间有初步关联。然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企业——企业必须自证清白,证明自己与污染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在环境诉讼中,这一制度设计大大降低了受害者的维权门槛。

2. 赔什么?——不只是田里的稻子

不少村民以为,污染赔偿就是“赔稻谷钱”。实际上,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远不止于此。

从民事角度看,企业需要赔偿的至少包括:农作物绝收的直接经济损失、农田土壤修复费用、地下水治理费用、村民饮水替代成本(上山取水的人力物力消耗)、村民的身体健康损害(如因饮用污染水导致疾病),以及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也就是“修复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丧失”。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赔偿义务人需按方案开展修复;修复完成后必须经过效果评估,未达到目标的,还需继续修复或缴纳赔偿金。换句话说,“破坏了就得修好,修不好就得赔钱” ,这不是口号,而是有明确操作流程的硬规定。

3. 罚什么?——从停产到坐牢

若查实企业违法排污,行政和刑事层面的责任同样不容小觑。

行政层面,《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刑事层面,《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不可忽视的“生态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很多人不知道,除了赔村民的损失,污染者还面临一笔“生态账”。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企业不要以为“赔了农户就完事”,这笔“公家账”一样要算清楚。

第二笔账:受害者的“维权之路”——从证据到诉讼的操作指南

第一步:固定证据,用手机和书面记录筑牢防线

水样与土壤取样:用干净矿泉水瓶在不同时间、不同位置取水井水样,密封标注日期和地点;对稻田绝收地块拍照摄像,记录GPS位置。条件允许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农作物损失量化:测量绝收面积,通过村委出具书面证明登记每户受灾田亩数;保存补种记录,拍摄不同时期作物长势对比照片。

饮水困难记录:记录上山取水的频次、人力消耗、购买桶装水的费用凭证等。这些不仅是维权证据,也是主张“替代饮水成本”赔偿的依据。

官方互动留痕:向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提交书面举报,保留回执或寄送凭证。如果当面沟通,注意录音并保留原始文件。

第二步:逐级举报,启动行政调查程序

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正式举报。环保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将开展调查取证、取样检测,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环保部门不作为或处理不力,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步:集体诉讼,用合力分担维权成本

单打独斗成本高、力量弱。村民可以推选诉讼代表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共同诉讼。在环境污染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受害者合并审理,统一委托鉴定、统一核算损失,既降低个体诉讼成本,又形成更强的法律合力。

“举证责任倒置” 这一武器,在集体诉讼中威力更大——企业面对数十户村民的索赔诉求,必须对每一起损害逐一证明“与我无关”,维权优势显著向受害者倾斜。

第四步:申请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介入

符合条件的受害村民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帮助。同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或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申请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由专业力量出面维权。根据相关解释,磋商期限原则不超过90日,磋商会议原则上不超过3次;磋商不成的,及时提起诉讼。

最后的“账本”:每一寸耕地都是不能退让的底线

5月24日,就在事件曝光前三天,当地召开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治推进会,强调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三天后,300亩稻田面临绝收。

这个时间节点让人心生感慨。法律的惩罚、赔偿、追责,都是事后的补救。真正需要的是事前的严防死守。

每一寸耕地,既是农民的生计,也是十四亿人的饭碗。 从法律的惩戒到监管的闭环,再到每一位公民的监督意识,保护每一寸农田不受侵害,从来都不只是农民的事。

当九亭村的村民蹲在发黄的井水前,看着枯死的秧苗默不作声时,他们需要的不仅是一纸检测报告和赔偿方案,更需要一种确信——“有人管、管得住、有人赔”。

希望联合调查组的结论早日公布。希望法律的每一笔账,都能算得清清楚楚。更希望下一次,不用等到300亩稻田烂根、百米深井泛黄,才迎来一次调查和一篇普法文章。

愿每一块田,都有春天。愿每一个人,都能喝上干净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