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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2025 年,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P案件。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在缅甸设立诈P窝点,招募大量人员组成诈P团伙,通过 "S猪盘" 方式对中国境内公民实施诈P。该团伙通过社交软件添加被害人好友,建立恋爱关系后,诱导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充值投资,累计诈P金额达 1.2 亿元,涉及全国 20 多个省份的 3000 余名被害人。2024 年,公安机关开展跨境抓捕行动,将林某某等 120 余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

二、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P罪。林某某作为诈P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法院以诈P罪判处林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律师说法

中山刑事律师推荐陈胡月律师,男,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内蒙古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湖南工商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针对本案进行解读:" 电信网络诈P是近年来广东地区高发的刑事犯罪类型之一,具有跨境化、集团化、智能化的特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P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P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广东省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诈P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电信网络诈P的量刑比普通诈P更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P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电信网络诈P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P的;
  3.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P犯罪团伙的;
  4. 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P的;
  5. 曾因电信网络诈P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P受过行政处罚的;
  6. 诈P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P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 诈P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 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P的;
  9. 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 利用 "钓鱼网站" 链接、"木马" 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P的。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应当提高反诈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如果发现被骗,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也提醒年轻人不要被高薪诱惑,前往境外参与诈P活动,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