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楠刑事律师团队辩护的张三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安机关认定诈骗金额40余万元,团队律师在听取嫌疑人陈述后,认为本案当事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须逐项核对资金记录,逐笔厘清资金用途与去向,证实托付者的款项主要被用于差旅、协调、转交他人及代缴费用,未被张三个人侵占、挥霍,这个情节与典型诈骗行为明显不同。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该观点获得检察院认可,成功将改变定性,经辩护人多次提交法律意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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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张三的一位亲属涉刑案被羁押,其家属求助张三帮忙联络办理取保候审及从轻处理事宜,张三向这位请托者收取了相关费用用于办事、差旅、协调及代缴等支出。侦查机关认定张三以“办取保、缴保证金、罚款”等名义骗取财物,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40余万元,移送审查起诉。一旦定罪,张三将面临长期刑罚,家庭与人生均受重大影响。

二、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涉嫌请托型诈骗,张楠楠刑事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紧紧围绕不构成犯罪的核心要件开展工作:

1.申请调取证据,寻找关键证据的缺失。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发现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缺失。我们向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仍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

2.梳理详细聊天记录,还原当事人真实沟通过程。团队律师逐字逐句核对当事人与被害人的近百条聊天记录,发现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始终围绕委托事项本身展开,不存在任何诱导、欺骗的表述。

3.核对资金去向,推翻 “非法占有目的”。我们通过梳理资金流水,结合案件事实,向办案机关清晰阐明,当事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是基于双方真实的委托关系,而非无理由的骗取,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三、办案小结

(一)诈骗犯罪,主观故意是关键

诈骗罪的认定,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本案中,张楠楠律师团队紧扣这一关键点,通过详细梳理资金流向、分析行为动机、对比典型诈骗行为模式,成功证明张三的行为与诈骗犯罪存在本质区别,从而动摇了控方的指控基础。

(二)证据审查,细节决定成败

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精细化审查至关重要。本案的成功,离不开辩护律师对案卷材料的深入分析,从资金流向、证人证言、书证材料等多个维度,发现证据链条的断裂之处,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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