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提升监护人法治意识与家庭教育责任,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联合山东广播电视台倾力打造的融媒体普法节目《法润历下》特别推出儿童节主题节目,以"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同心护航儿童健康成长"为主题,特邀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历下区妇联执委李珊珊,以及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诚发做客演播室,通过正面示范与反面警示案例的鲜明对比,深度解读家庭教育中的法律边界与责任义务,帮助广大家长走出"家务事外人莫管""棍棒底下出孝子"等认知误区,树立依法带娃、科学育儿的法治理念。
节目伊始,李珊珊律师与刘诚发律师从各自家庭谈起,李律师计划带孩子户外运动送上"健康大礼包",刘律师则打算中考后带青少年阶段的孩子出游,两位嘉宾以亲身经历引出核心议题:家庭教育不仅是亲情陪伴,更是法律赋予每位监护人的刚性义务。李珊珊律师结合多年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实践指出,当前家长法律认知存在两极分化,要么过度溺爱放任不管,要么简单粗暴暴力管教,二者均触碰法律红线,唯有在规律与自由间寻找平衡、以理性对话替代强制干预,方能培育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孩子。
首个正面案例来自广东中山崔氏家庭,兄妹二人先后考入清华大学,其父母从未将"考清华"作为硬性目标,而是尊重孩子个性发展,建立规律作息的同时给予充分自由空间,面对妹妹追星刷短视频导致成绩波动,父母未强行没收手机或粗暴禁止,而是通过平和对话引导孩子自我醒悟、主动调整,以"松弛感"与规则意识的平衡培养孩子的自律与担当。李珊珊律师分析指出,该案例亮点在于以尊重个性为前提,以理性分析和平等对话替代强制干预,关注孩子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而非填鸭式名校目标,但现实中因教育焦虑和内卷压力,多数家庭难以达到如此平衡。
为强化警示效果,节目随后呈现五起反面典型案例,层层递进揭示家庭教育失职的法律后果。第一起案例为16岁少年小周因父母离异后双方过度溺爱,从14岁起先后七次因盗窃、斗殴、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父母始终以"孩子小不懂事""被朋友带坏"为由包庇纵容,甚至向办案人员求情试图用钱私了,最终小周驾车追逐殴打他人致伤,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主审法官当庭训诫父母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出七次行政处罚后仍未反思教育失职,正是无节制纵容让少年从违法滑向犯罪。李珊珊律师解读指出,此类父母将溺爱等同于关爱,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关于"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的规定,属于放任式管教,事后补救时仍认识不到自身与孩子的错误,将责任推给他人,导致孩子价值观扭曲、缺乏担当意识。
第二起案例为留守儿童杨某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祖辈抚养长大,青春期缺乏监管引导,沉迷暴力游戏、低俗直播等不良网络信息,价值观扭曲认为"用拳头解决问题很酷",最终冲动实施犯罪,被羁押后仍不清楚触犯哪条法律,法院认定其犯罪根源在于家庭教育长期缺位,父母缺席了情感需求与价值观塑造,青春期建立是非观的关键时期几乎无人引导,遂向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强化法律底线教育、开展正确性别教育、关注心理行为偏差、重塑家庭沟通、监督交友和网络使用。刘诚发律师结合为学校讲课的经历指出,城乡教育差距显著,城市私立学校家长配合度高、前瞻意识强,乡村学校则存在"教育是学校的事、我得挣钱"的认知误区,甚至有家长对孩子发烧38度称"烧到40度再打电话"的极端案例,强调父母不能仅满足衣食住行,更要关注内心成长与法治意识培养,而《家庭教育促进法》已明确规定"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监护责任不仅是物质供给更是精神引领。
第三起案例为17岁少年郑小天出生于经济条件尚可的和睦家庭,父母却长期处于"只养不教"状态,不过问学习交友、不与孩子谈心,初一提出退学时父母简单同意,退学后无所事事与社会无业青年混在一起,学会"拉车门"盗窃两次作案价值22200元,并参与收购赃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中审判长训诫父母"教育严重缺位,孩子走到犯罪这一步父母责任不可推卸"。李珊珊律师指出,此类父母误以为"没虐待、没饿着"即履行责任,将陪伴引导视为"附加题"而非"必答题",甚至以"树大自然直"自我安慰,实则违反《义务教育法》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要求,孩子的人生污点将导致就业大门关闭,送外卖等普通岗位亦受限制。
第四起案例为离异父亲庞某对女儿实施"体罚式教育",一年半内用拖鞋、皮带多次抽打致其受伤,女儿报警后仍未收敛,最终女儿确诊"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被迫休学,母亲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变更抚养权,法庭上庞某辩称"正常管教"否认关联。李珊珊律师强调,此案为2025年最高法公布的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揭示"以爱之名"的暴力管教与家庭暴力的本质区别,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关于"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规定,也触犯《反家庭暴力法》,很多家长将管教与暴力混淆,自信"我的孩子我想怎么教育就怎么教育",实则孩子并非私有财产,暴力管教造成的心理创伤远超身体伤害。
第五起案例为14岁男孩张珅研在重组家庭中遭生父与继母日复一日的打骂折磨,长期虐待导致多器官衰竭、尿失禁需穿尿不湿,浑身遍布乌青与疤痕,最终死于与生父同住房间,继母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该案例最令人痛心之处在于"集体麻木":亲戚在家族群看到伤痕累累照片仅私下训斥父亲,学校跟进辍学问题被"孩子不愿上学"搪塞后作罢,社区物业听闻哭声仅上门提醒,所有本应成为"求救信号"的节点均因"家丑不可外扬""家务事少管"的潜在心理而错失。李珊珊律师以历下区妇联执委身份指出,此类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联动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妇联职责并非无限但可协调调度,紧急情况下拨打110、联系学校、社区网格员均可,生命健康安全是第一位,而《民法典》明确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庇护场所,每个职能部门权责清晰,发现即报、联动响应是阻断暴力的关键。
节目最后呈现的极端案例为文某某与已婚田某同居期间,共同虐待田某两岁婚生女,采用捆绑、吊起、罚站、冻饿及拳脚、拖鞋、木条殴打等方式,最终文某某因尿床用手机充电线严重殴打致其右心房破裂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田某作为父亲纵容伙同虐待,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李珊珊律师指出,两起案例均涉及再婚或同居家庭,施暴者往往将非亲生子女作为撒气对象,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对施暴者从严惩处,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示家长"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是可学可不学的软法,而是分分钟可能触碰犯罪边界的硬约束"。
刘诚发律师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家庭暴力频发在于施暴者认为"没有后果",外部干预被视为"干涉家事"且受害者家庭支持度低、逆来顺受,形成"被害者有罪论"的恶性循环,强调"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发现苗头必须勇于向权力机关求助。同时,李珊珊律师打破了"妇联只帮助女性"的误区,男性、儿童、老年人均可寻求妇联帮助,曾有五六十岁男性因被妻子殴打二三十年求助离婚的案例,妇联实为"家庭好友"角色,提供调解、纠纷化解、家庭教育指导等多元服务。
节目总结环节,李珊珊律师发出核心倡议:法律的意义不是等孩子出问题后惩罚监护人,而是制度设定让悲剧不在任何家庭发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同理心与法治意识同等重要,养育方式可自主选择,但法律底线不可突破。此次《法润历下》融媒体普法节目,以真实案例为切口、以专业解读为支撑,让《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等法条走出文本、走进家庭日常,既搭建司法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也让法治阳光照亮家庭教育、温暖未成年人成长,为历下区法治社会建设筑牢基层根基、凝聚全民护童共识。
本期节目嘉宾
李珊珊,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
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
济南市历下区妇联执委
本期节目嘉宾
刘诚发,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青联委员
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自贸区专业法律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第九届律师代表
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诚发律师凭借专业的技术背景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可为客户在公司运营、经营中高效分析公司核心特征,找准案件关键点,并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同时可为客户进行专利深度挖掘,还可指导客户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商业布局,提升客户商业体系竞争优势。
《法润历下》节目介绍:
近年来,历下区精准普法工作在发展快车道上铿锵前行,以精准普法为重点,围绕差异化法律需求,聚焦普法对象、渠道、内容,积极回应群众个性化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区居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法润历下》节目,通过融媒体直播的形式,借助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双重渠道,实现“互联网+”的精准普法。
《法润历下》节目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法润历下》节目继续邀请济南众多知名律师与多领域各行业专家做客直播间,带来系列普法精品课,聚焦群众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
《法润历下》节目每周六15:00--16:00
山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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