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官网6月1日发布《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今年7月起,从业单位可自愿为实习生、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实习生参保范围扩大至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工伤保险以劳动人事关系为前提,而实习生、见习人员与从业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实践中,多数单位为实习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存在保障水平不足、与同单位在岗职工待遇不一等问题。
2020年,江苏已出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将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基金运行良好,为将参保范围扩大至普通高校实习生及见习人员积累了经验。”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表示。
据《办法》,其所指的实习生,是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集中统一安排,或经学校批准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在校生。
见习人员,指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当年6月底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以及16-24 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经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由见习单位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到单位见习的人员。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为本单位实习生、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实习、见习人员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对上述两法规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费用,由从业单位和实习见习人员协议约定或协商解决。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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