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自2026年6月5日起,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9个区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
根据公告规定,两江新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长寿区、铜梁区、潼南区、大足区、璧山区,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行政(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统一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受理。
公告明确新旧案件衔接,2026年6月5日前,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含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或执结)的第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由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或执行)。已经收取立案材料尚未立案的,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收件法院将立案材料移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崔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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