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杨涛申请执行张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栋,男,出生于1986年10月17日,身份号码:61232319861017XXXX,汉族,住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1020号5号楼1单元301室。
执行标的:93948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张栋下落及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给财产线索提供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3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汉中合润长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汉中合润长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诚,男,出生于1989年6月23日,身份号码:61230119890623XXXX,汉族,住汉中市汉台区铺镇丁坝村1组56号。
执行标的:45634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李诚下落及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给财产线索提供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3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赵浩申请执行龚亚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龚亚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浩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亚军,男,出生于1973年1月4日,身份号码:61232119730104XXXX,汉族,住汉中市南郑区梁山镇利民村1组22号附1号。
执行标的:43746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龚亚军下落及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给财产线索提供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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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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