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岁的晚期癌症患者,在病房里趁陪护的儿子不备,搬起凳子翻越 1.13 米高的防护栏杆,从窗户纵身跳下…… 这不是影视剧的情节,而是发生在安徽芜湖一家医院里的真实悲剧。
近日,这起备受医疗圈关注的 "患者坠楼索赔案" 一审判决出炉:法院驳回了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医院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事件回顾:癌痛难忍,七旬患者病房坠亡
时间回到 2025 年 6 月 18 日。
70 岁的吕某因腰部、腹部剧烈疼痛入院治疗。这位老人已是癌症晚期 —— 有胃癌、肺癌手术史,此次入院又确诊肝脓肿、肾积水、泌尿道感染等多种并发症。
医院先后为吕某实施了右肾穿刺造瘘术,并严格按照癌痛三阶梯止痛原则,开展抗炎、止痛、营养支持等保守治疗。但晚期癌症带来的难治性癌痛,岂是药物能完全压制的?
疼痛日夜折磨着这位老人,他的情绪持续低落。
6 月 28 日凌晨,悲剧发生了。
即便儿子就在病房专职陪护,吕某还是趁着家人不备,搬来病房里的凳子,踩着它翻越了窗户上 113 厘米高的防护栏杆,从楼上坠下。发现异常后,医院立即展开抢救,但吕某终因高坠导致多脏器破裂,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家属索赔 25 万:止痛无效、抢救延迟、没告知尸检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让家属难以接受。他们将矛头指向了医院,提出三点索赔理由:
第一,医院止痛治疗效果不佳,诊疗存在过错。 家属认为正是因为镇痛不到位,才导致患者难以忍受疼痛选择轻生。
第二,医院抢救存在延迟。 声称患者坠落后,医院拖延了近半小时才开始抢救。
第三,医院未告知尸检相关事宜。 认为这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
基于以上三点,吕某家属向医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近 25 万元。
医院抗辩:这是患者的自主选择
面对索赔,医院的态度很明确:我们没有责任。
医院提交了现场照片和测量数据作为证据:病房窗户设有 113 厘米高的防护栏杆,开窗幅度有限,正常成年人根本不可能意外坠楼。患者必须借助凳子等外物,主动攀爬才能翻越栏杆坠亡 ——这完完全全是自主选择的主动行为。
医院同时强调:已严格遵循癌痛三阶梯止痛原则进行规范治疗,不存在诊疗过错;事发后第一时间开展抢救,不存在延误;患者身患多种晚期重症,坠亡与其多年重病带来的身心痛苦直接相关,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医院无责,驳回全部诉求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据《民法典》医疗损害过错责任原则作出了一审判决:
举证不能:家属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过错;
无因果关系:无法证实患者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自主行为:结合现场勘查,吕某坠亡属于其主观选择的主动行为,病房防护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医院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程序问题不影响责任:未告知尸检属于程序性问题,不影响本案责任判定。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医客说
要是这个案子判了医院赔,那以后所有晚期癌症患者在医院出了任何极端情况,都得医院兜底?
法院这次的判决守住了底线:医疗不是万能的,医院也不是无限责任公司。我们能治病,能镇痛,但我们看不住一个一心求死的人,更治不了人心。
保护好自己的执业资质,记住:规范诊疗、留好证据,才是我们最大的护身符。
【责编】医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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