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总工会正式印发《职工见急勇为奖励办法(试行)》,以制度化方式激励职工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用急救技能守护生命。办法明确,凡职工非因职务行为,或医护人员在非工作时间,运用心肺复苏、海姆立克急救法、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应急救护技能及设备,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者实施现场紧急救助,成功挽救生命或为挽救生命争取到宝贵时间的,均可获得奖励。
该办法提到,能够提供医院接诊记录(急诊病历)、警方或公共场所管理方证明、现场影像、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单位工会证明中任意一类材料,证实本人实施紧急救助的职工,均可申请奖励。这意味着只要职工成功实施见急勇为,可证明的方式有多种,获取奖励的门槛较低。这对苏州广大职工有一定的激励效应。
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传承、支持这种美德,《民法典》中有“好人条款”,各地也出台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在此基础上,苏州市总工会发文鼓励职工见急勇为,既发挥了工会组织动员作用,又能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热情;不仅为市民生命提供了一种应急保障,也让城市更有温度。
显而易见,见义勇为与见急勇为,两者的概念与内涵完全不同。前者的概念更宽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后者主要是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人员现场紧急救助。即便见义勇为制度能涵盖见急勇为,但单独鼓励见急勇为仍很必要,因为这为身处健康危险中的生命提供了更多支点。
也就是说,在该办法鼓励下每个苏州职工都有可能化身“见急勇士”,对危险中的生命提供紧急救助。本来,国人就有见义勇为、见急勇为的文化基因,而该文件犹如“导火索”,将会唤醒、激活职工的勇为意识。有的职工可能在奖励资金作用下伸出救助之手,有的职工会本能地实施救助,这都会让生命更有保障。
今年4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护士袁苑、姜智文夫妇在海边上演“教科书级急救”的视频,经网络传播后收获大量夸赞。这是职工见急勇为的经典范例。而要想调动更多的职工资源参与见急勇为,就需要相应的制度性、激励性措施。苏州市总工会为此专门印发文件,这给其他城市鼓励见急勇为作出示范。
对身处健康危险中的生命而言,不同急症有不同的黄金抢救时间,比如心脏骤停黄金抢救时间通常为 4 分钟,创伤性大出血的黄金抢救时间是10分钟。每一个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的生命,如果及时获得现场紧急救助,获救希望大增,这需要“见急勇士”无处不在。该办法有助于调动更多职工加入见急勇为行列。
不过,除了鼓励职工见急勇为外,还应该为这种善举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撑,以降低见急勇为风险,提升紧急救助成功率。一方面,要在城市主要公共场所配置AED等应急抢救设备,让见急勇为职工施救有“武器”。另一方面,要对广大职工加强应急救护技能培训,使职工遇到危险情况时懂得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
作为职工或市民,遇到他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要敢于伸出见急勇为之手,不要担心被人讹上,因为《民法典》的“好人条款”,也会为见急勇为兜底。但同时也要意识到,对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助也是一门科学,唯有掌握相关的常识和技能,才能让自己的爱心以科学、正确的方式“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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