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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反映称,本人与南充市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高坪区碧桂园玖玺台(澜山邸)小区34栋2单元9层房屋,总价款677930元,已全额付清。

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于2023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 实际履行中,本人直至2025年10月22日才接到物业电话通知可办理收房,并于2025年10月27日正式完成房屋接收手续。自合同约定交房日至实际收房日,逾期时长已远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上限。

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按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二计算,总额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10%。据此,开发商应向本人支付违约金67793元。

在此之前,本人曾通过微信与开发商项目负责人友好沟通,对方表示公司无法解决此事。随后本人于2026年6月10日向开发商寄送书面催告函,正式请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本人诉求:

请高坪区住建部门出面协调,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尽快与本人对接处理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事宜。本人愿意配合协商,希望以友好、平稳的方式解决此事,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本人为个人业主,不参与任何集体维权,不聚众、不闹事,仅依法主张自身合同权利。望政府部门予以协调,促使开发商履行合同,本人将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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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回复网友,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目前该项目二期尚未交付,现在工作重点以交付为主,待二期房屋全部交付后才会考虑处理违约金等问题。

您可到我处登记信息,等集中处理问题的时候通知您。该事项属购房人与开发商双方民事行为,应当依合同约定执行,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或等集体协调处理。

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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