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和活化利用,传承和弘扬潮汕优秀历史文化,打造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近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汕头市第一批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名录(公示稿)》,并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将保护名录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30日(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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