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 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贵州制毒案。

2022年10月,境外毒贩杨某遥控指挥,纠集石某桂(1997年出生)、石某(2001年出生)在贵州独山县租赁房屋制造冰毒。二人经境外技师视频指导,两次加工制成甲基苯丙胺(冰毒)约260千克,含量高达71%至78%。其中,部分甲基苯丙胺由他人取走贩卖,部分运输至平塘县石某桂和韦某出租屋内藏匿,剩余部分存放在独山县制毒窝点内。

韦某明知石某桂、石某制毒,仍提供本人及朋友银行卡账户协助接收、流转11万元涉毒资金;何某婷明知石某桂、石某从事犯罪活动,仍帮助窝藏、转移9万元犯罪所得。

2024年1月2日,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以石某桂、石某涉嫌运输、制造毒品罪、洗钱罪,韦某涉嫌窝藏毒品罪洗钱罪,何某婷涉嫌转移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4年3月31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石某桂犯运输、制造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石某犯运输、制造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韦某犯窝藏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何某婷犯转移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石某桂不服上诉,2024年9月30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核准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石某桂死刑。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