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直播为无数人带来了财富机遇,但谁能想到,竟有人把财富“风口”当成赖账的借口。近期,一对夫妻因拖欠供货方货款被起诉至始兴县人民法院,原因是二人长期向该公司进货,却在直播结束后迟迟不支付228.94万元货款。
案情简介
据悉,凌某夫妇在抖音网络平台注册成立“某商行”直播间,开展直播带货经营,并雇佣他人从事进货、发货、直播等辅助工作。直播间成立后,凌某夫妇与广州某服饰公司口头达成买卖合同关系,约定由服饰公司向凌某夫妇提供服饰,两人再以直播带货方式推销赚取差价。双方建了一个合作对接微信群,由凌某夫妇通过群聊下单,服饰公司备好货后再由对方派车到服饰公司提货售卖,随后服饰公司打印出《销售单》通过微信群发给凌某夫妇核对、确认,大约1-2个月左右结付货款1次,期间经常有滞后拖欠货款的情况出现。
7个月后,凌某夫妇直播带货结束,但未清偿所欠的货款。根据服饰公司提供的《销售单》及群聊记录显示,凌某夫妇尚欠其货款228.94万元。多次催讨未果,服饰公司于是将二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凌某夫妇尚欠原告服饰货款228.94万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凌某夫妇支付货款228.94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凌某、黄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应承担拒不到庭以及可能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终,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凌某、黄某向原告服饰公司支付货款228.94万元,并按年利率4.485%计算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本案中,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原告提供了数月的《销售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欠款事实。供货方依约交付货品后,经营者负有及时结清货款的法定义务,直播带货虽是新兴经营模式,但商事交易的诚信原则、履约义务不受经营形式影响,拖欠大额货款拒不支付已构成违约。
在此提醒,网络直播带货属于市场化商事行为,经营者务必恪守契约精神,收货后按时结算款项,恶意拖欠货款不仅要承担本金给付责任,还需赔付逾期利息,既增加自身经济成本,也有损商业信誉,广大电商从业者应当引以为戒。
来源:中国法院网
文字:谢素芬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刘诚
责编:罗清华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