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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入学责任

1.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凡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要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2.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位供给,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3.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研判学位供需状况,针对学位缺口较大的热点学校、热点区域要提前预警、科学分流。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校舍资源整合等,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供应充足,满足入学需求。

(二)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1.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各县(市、区)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小升初对口直升招生。实施多校划片和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参与,进行论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2.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坚持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公示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渭南初级中学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招生范围为户籍在渭南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在高新区白杨办各行政村的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录取;户籍在渭南城区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家长和学生本人自愿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所在县(市、区)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县(市、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推进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4.规范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要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根据县(市、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3.推进“长幼随学”服务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平公开、就近便利原则,制定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内自由择校的内容。在学位能够满足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以幼随长或长随幼的方式,解决同家不同校问题。

(四)严禁违规招生

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行为。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面试、评测、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按照全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安排,全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于7月15日—25日开展(具体时间由县市区和学校确定),家长通过登录“陕西省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各县(市、区)要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办结。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加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时间安排、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事指引、网上报名、入学流程等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加强对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的宣传解读;要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开展专题培训,各幼儿园和学校分批、分阶段开展家长培训,并统筹指导家长模拟填报工作;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要健全舆情监测与部门联动应急机制,稳妥处置招生舆情及突发事件,主动发声辟谣不实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组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要制定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纪律要求,形成严抓严管的招生入学工作态势。要开展县(市、区)、学校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账,紧盯问题,边查边改。市教育局将通过集中调研、座谈交流、交叉检查、信息通报等方式进行抽查,并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县(市、区)、热点学校加强指导监督。

(四)加强风险防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抹黑教育政策、破坏教育公平的言论,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

)强化监督问责。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及教育部“ 十项严禁” 要求。教育部2026年 4—9月在“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开设“ 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举报专栏,我市已将中小学阳光招生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重点。各县(市、区)、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学校立行立改。市教育局将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县(市、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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