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人试图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债务。有的假离婚“移花接木”,有的转移资产“金蝉脱壳”……逃债手段花样百出。6月24日,太原中院通过一起案例发出警示: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拒不执行

郝大壮(化名)与李晓明(化名)合伙做生意,按照约定,郝大壮先行支付货款,李晓明负责采购并如期供货。然而,货款交付后,李晓明却迟迟不交货,双方合作破裂。

此后数年间,郝大壮十余次上门或者打电话催要货款,李晓明一味推诿扯皮,闭口不谈还款事宜。无奈之下,郝大壮将其诉至清徐法院。

案子到了法院后,经清徐法院一审、太原中院二审,依法判决李晓明偿还郝大壮货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58.7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晓明却打定主意“躺平赖账”分文不履行,郝大壮向清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配合调查,李晓明均置之不理、拒不到庭,对其先后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后,李晓明依然拒绝履行,并拒不申报名下财产。

“经过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发现财产线索,这个案子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我们并没有松懈,依然在进行调查。”该案执行法官王磊介绍。

揭穿谎言

一年多后,执行法官查到一条关键线索:李晓明实际掌控着3辆重型卡车,经营运输生意,有稳定收入。随即,执行干警们展开调查,在李晓明驾驶的小轿车上查获了3辆重型卡车的行驶证等证据。

面对证据,李晓明依旧百般狡辩:“这辆小轿车可不是我的,你们查吧,登记在别人名下。”

“那3辆卡车是运达公司(化名)的,我只是公司里一个打工的,等老板年底发了工资,才有收入,现在一分钱没有!”

但谎言掩盖不了事实。王磊和执行干警张启光一步步抽丝剥茧,通过调取电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约谈3名货车司机、调查资金转账流水等,固定了证据链。

原来,这3辆卡车虽然登记在运达公司名下,实际是由李晓明负责安排运输业务、发放司机工资、收取经营收益,每年收取资金达百万元。

鉴于被执行人李晓明拒不按要求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清徐法院再次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释放后,李晓明又耍起了“小聪明”,他每个月仅向郝大壮转款1000元,妄图以小额支付逃避追责。

“我没有资产、没有收入,每个月还给申请执行人1000元,这下你们就不能拘留我了。”面对执行法官,李晓明索性连“装”都不“装”了,抵赖心理暴露无遗。

受到严惩

每年有百万营收,具备偿债能力,却借用他人账户周转资金,隐匿资产、虚假申报,每月小额还款,这一整套规避执行的恶劣手段,既是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

“根据掌握的情况,被执行人李晓明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而且情节严重,我们决定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王磊说。

然而,在进一步调查时,运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矢口否认3辆卡车由李晓明实际控制的事实。王磊、张启光决定继续攻坚,补充闭环证据。

他们顺藤摸瓜,从运达公司的流水中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母亲、会计多次使用个人账户给李晓明大额转账,并且明确备注是“运达公司运费”;此外还有部分收益,是由发货人直接转给李晓明。与此同时,面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运达公司的会计也“松口”了。他承认,这几年3辆卡车的营运收益,大部分都是发货人转给公司,再通过公司相关人员个人账户转给李晓明。

至此,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套路”和真实收入彻底曝光:为躲避法院财产查控,李晓明长期借用他人微信、银行卡经营结算,近三年涉案微信收款、关联银行卡入账达数百万元,其中,运达公司会计等人给李晓明转账300余万元。

证据链完整后,法院将李晓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6年3月,清徐法院依法以李晓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王磊表示,“通过这个案例,体现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鲜明态度,同时发挥案例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引领作用,惩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批,在全社会弘扬诚实守信、严格守法的良好氛围。”记者 任蕾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