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城法院蔡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美容服务与承诺不符引发的消费纠纷,通过柔性调解与精准释法,既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也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原告朱某有面部抗皱的消费需求,通过微信向某美容店经营者咨询,询问门店是否可提供肉毒素注射项目,店家明确作出肯定答复。基于对商家承诺的信任,朱某前往该门店支付2000元服务费,希望通过注射项目达到抗皱效果。项目完成后,朱某不仅未感受到预期的除皱效果,脸部还出现了泛红、肿胀等不适症状。

后经核实,该门店根本未开展肉毒素注射操作,全程仅为其做了常规的护肤品导入护理,朱某当即要求商家全额返还消费款项。双方多次自行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朱某遂诉至法院,除要求退还2000元服务费外,还主张了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多项损失。

当庭调解获赔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查实该美容店铺并未取得医疗美容执业资质,不具备开展注射类医美项目的资格。经营者在前期沟通中刻意以肉毒素注射为噱头吸引客源,实际交付的服务与事前承诺完全不符,已构成误导消费。

调解初期,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美容店经营者辩称已向原告提供了面部护肤服务,付出了人工与产品成本,拒绝退还费用,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面对双方较大的分歧,承办法官对双方开展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一方面向美容院经营者厘清法律边界:普通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有着严格的资质门槛,以虚构的医美项目误导消费者到店消费,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依法应当承担退款及赔偿责任;若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情绪,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引导其理性主张损失,明确合理的赔偿范围。

经过法官的沟通与耐心劝说,美容店经营者逐渐认识到自身经营行为的过错与法律风险,态度发生转变,愿意协商处理本次纠纷。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向朱某给付2200元赔偿款,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法官提醒

医美有风险,消费需谨慎。医疗美容作为新兴行业,消费者对医美领域法律风险缺乏认识。消费者在接受医美机构服务前,有权要求医美机构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关医师资质证明,同时与医美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对夸大项目可能获得的效果进行甄别,提高警惕,避免落入美丽陷阱。医美有风险,消费需谨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注:图片由AI辅助生成

来源:宿城法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