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苏州新闻)
为了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苏州调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208元/月提高到1261元/月。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692元/月提高到1766元/月。
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新的低保、特困生活救助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政策问答
一、低保对象认定的条件包括哪些?
1.苏州市户籍;
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因重病重残刚性支出长期较大的、有就读非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校的,核定家庭成员月收入时可分别按照100%、50%低保标准予以扣除);
3.家庭财产(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政策规定;
4.其他相关条件。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患有本市明确的重病病种的患者本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家庭财产(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政策规定的,本人可纳入“单人保”。
二、特困人员认定的条件包括哪些?
1.苏州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2.收入低于本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4.财产(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政策规定;
5.其他相关条件。
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如何申请认定?
1.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确认。
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2.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相关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哪些救助待遇?
低保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发放生活救助金,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对象,本人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服务、医疗保障服务、丧葬服务、住房保障、教育保障、关爱服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由集中供养机构提供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相关部门规定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和水、电、有线电视、燃气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苏州市社会救助咨询
及救助热线
编辑|苏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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