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夏

7月初,燥热的仲夏,一朵花的图案突然在互联网上掀起波涛汹涌的舆情。

2026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侵害了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V)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须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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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消息传出后的几天里,多个话题占据微博热搜榜。一个卖奶茶的,被一个卖包包的,用一朵“花”告赢了。

同样的诉讼,在2008年,LV在美国输给了一个包袋品牌;同样,在日本,LV也败诉。同一家公司,同一类官司,在中国胜诉,而在崇尚商标保护的美日却败诉。美国的法官说:“你不能垄断一种风格。”

但在中国,这家世界知名奢侈品牌却能攻城略地,毫无顾忌的践踏中国人民感情。舆论场上的硝烟,远比法庭上的判决更耐人寻味。

实际上,LV申请注册成商标的中国元素,远远不止茉莉奶白的四叶草花卉图形,包括绿色两角钱里的图案,甚至包括中国的旱厕通风窗格,都被LV通过商标注册保护了起来。

从“旱厕”到人民币:被LV注册的中国传统纹样

虽然LV赢了官司,但舆论场上,LV却成了“孤家寡人”。

判决后,“LV你身后空无一人”冲上微博热搜。网友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了茉莉奶白这边。有人晒出下单截图表示支持;有人反问:“谁喝茉莉奶白是因为logo和LV相似?”;还有人直言:“LV很差钱吗?”

更刺耳的声音来自另一个方向——“抄我们的传统纹样,现在还反过来告我们的品牌? ”这朵花,到底是谁的?这正是整件事最让人愤怒的地方。

网友们翻出了唐代文物上的“宝相花纹”,指出LV引以为傲的四叶花卉图案,与中国唐代宝相花纹高度相似。LV的Monogram老花设计于1896年,而唐代宝相花,距今已有一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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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经典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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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地联珠团花纹经锦(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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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墓葬壁画宝相花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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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都会博物馆藏唐代三彩宝相花纹盘,宝相花的花瓣分层结构,与 LV 四叶花的几何构成有内在的形式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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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图片,可以看到虽然两者相隔千年、文化背景迥异,但在装饰纹样的形式构成逻辑上确实存在惊人的相似性 —— 都是通过几种基本花卉元素的规律性重复排列,形成既富有变化又和谐统一的视觉效果。这种 "重复 + 对称 + 变化" 的设计法则被现代很多奢侈品借鉴抑或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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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Vuitton(LV)—— 最典型、争议最大。纹样对应:Monogram 老花 = 唐代宝相花 + 柿蒂纹简化版)

一个法国品牌,用着源自中国古代的纹样,拿着一百多年前注册的商标,在中国法庭上,告赢了一个使用类似四叶花纹的中国茶饮品牌——然后,中国人需要赔法国人一千万元。

故事的戏剧性,到这里还不算完。

网友的愤怒很快变成了嘲讽。有人发现,LV引以为傲的四叶花纹,与中国园林设计中厕所墙常用的花纹高度相似。于是,“旱厕包”“厕所驴包”“公厕花纹同款”开始在社交媒体上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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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狠的一刀,砍向了人民币。有网友直接喊话LV:“你敢起诉人民币吗? ”——因为人民币上也有类似的四叶花卉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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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是一句调侃,但调侃背后藏着锋利的问题:如果一朵四瓣花可以被一个法国公司垄断,那印在人民币上的那朵怎么办?刻在中国人集体记忆里的那朵怎么办?一个民族的公共文化记忆,怎么就变成了一家外国公司的私有财产?

LV在美国和欧洲败诉

网络上网友的愤怒是有理由的。

法律上,LV赢得干净利落。法院认定,茉莉奶白在2024年多次申请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均因与LV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却仍在全国超过2400家门店大规模使用。“明知故犯”成了判决的关键证据。1030万元的判赔金额,创下了国内新茶饮行业商标侵权案件的新高。

有商标代理业内人士认为,LV之所以在中国敢告、能赢,恰恰因为它吃透了中国的规则——中国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全球罕见,而美国对“垄断风格”始终保持警惕。一个在美国被法官提醒“该笑一笑”的品牌,在中国却能让一个奶茶品牌赔上一千万。

事实上,LV诉Dooney & Bourke案(2004-2008年)这是LV在美国最著名的败诉案例之一。2002年LV与艺术家村上隆合作推出“Monogram Multicolore”(多彩老花)系列手袋,大获成功。2003年,美国配饰品牌Dooney & Bourke推出“It-Bag”,同样采用彩色字母组合设计。2004年4月,LV提起诉讼,指控Dooney & Bourke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及商标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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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hira Scheindlin驳回了LV的初步禁令申请。LV上诉至第二巡回上诉法院,2006年6月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2008年6月,曼哈顿联邦法官作出终裁,Dooney & Bourke胜诉。

至于败诉原因:法官认为,Dooney & Bourke的“DB”字母组合与LV的“LV”字母组合存在明显差异——LV标志字号更大,且包含字母与几何形状的组合,而Dooney & Bourke的设计仅是朴实的“DB”二字。法院的核心结论是:LV试图垄断的是一种“风格”(style),而非其具体的标志(logo) ——后者的包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借此案明确拒绝扩大商标保护范围,认为不能允许品牌通过商标法垄断时尚设计中的基础元素。

Dooney & Bourke案中LV“Multicolore”系列到2006年底销售额达1.45亿美元,Dooney & Bourke同类产品销售额也达1亿美元——可见利益之巨大,也可见美国法院并未因LV是奢侈品牌就给予特殊优待。

LV的败诉不仅在美国,在老家欧洲,2015年,欧盟普通法院撤销了LV的棕色和米色棋盘格(Damier)图案商标权,认为该图案过于普通,不能被一个品牌独占。LV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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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在日本也同样败诉

法律技术上看,LV的诉讼无可指责。

中国对已注册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茉莉奶白的商标申请确实被驳回后仍在大规模使用;法院还认定,买奶茶的消费者与接触奢侈品的群体存在交叉,茉莉奶白的设计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双方存在联名合作。每一步都符合现行法律。

但法律上的“对”,恰恰刺痛了文化上的“痛”。

LV的Monogram老花,官方叙事里,设计灵感虽被官方归为日本纹章和哥特风格,但视觉上与中国唐代宝相花、汉代柿蒂纹的高度相似,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一个源自东方公共文化记忆的图形,被西方品牌注册为商标、经营百年、然后回过头来用法律武器——在中国境内——向使用相似图形的中国企业发起攻击。

有文化产业相关人士认为,这已经不只是商标侵权的问题了。这是文化资源被私有化后,反过来收割文化原产地的荒诞剧。LV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事,暴露出我国缺乏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从古代就有的花纹,不应该被注册成为商标。社交媒体上有热爱传统文化的网友提议制定《传统文化保护法案》来应对外国公司的收割。

事实上,类似的案例曾在日本发生,LV多年来到处告商标侵权,日本也被告了。当年LV起诉日本的一家“神户十津店”,告他们的日式棋盘格图案, 侵犯了LV的商标。最后,LV败诉。

为什么败诉?这种棋盘格图案在日本叫做“市松纹样”,是一种日本古代就有的传统纹样,被视为广为人知,大家都可以用的纹样。不被作为商标注册。著名动漫《鬼灭之刃》的主角炭治郎穿的衣服就是棋盘格,市松纹样。当年集英社,申请注册《鬼灭之刃》中角色所穿衣服图案,作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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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日本专利局驳回的理由,是这个图案是日本从古代就有的,仅被视为装饰性背景图案,大家都可以用,且被民众广泛理解为市松纹样,不具备区别其它商品的识别力。

所以,综合以上分析,茉莉奶白与LV问题的本质,是一开始我们国家古代就有的传统纹样,本就不应该被注册成为商标,它应该作为文化遗产存在,而不是被某家企业霸占。还是被一家国外企业强占,这更是荒唐。

LV中国传统纹样的商标权,应该被撤回成为广大网友的呼声,有网友发现了举报商标无效的方法,号召大家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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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判决后的市场反应。

判决后,茉莉奶白连夜将小程序和客服头像从黑色切换为彩色。官方回应称这“只是一次常规运营决策”。

但数据不会说谎。平台数据显示,茉莉奶白短视频账号7月1日粉丝总量为171.4万,截至7月3日已涨至181.4万,两日间逆势涨粉10万。部分门店甚至出现排队超百杯的“爆单”现象。

一个被判赔一千万的品牌在涨粉、爆单;一个赢了一千万的品牌在“身后空无一人”。这大概就是“赢了官司,输了人心”最生动的注脚。

商标法》给外资留了后门?

其实,近年来屡屡出现外国公司抢夺中国传统文化并注册成商标的案例,之前还有著名的“甲骨文”被美国的oracle公司成功注册成中文商标。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外国公司能够在中国成功注册商标,因为中国的《商标法》在制定时给外资留了“后门”。

根据公开资料,柳某书(1921-2003)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先驱。深度参与了相关立法工作:“参与起草中国专利和商标的法律法规制度”。曾任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副部长,并作为观察员出席国际会议。

1982年《商标法》现在被人诟病最多的是关于外国企业的两条规定:第九条: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需按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办理;第十条:外国人办理商标事宜,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有商标代理业内人士认为,这两条并非为中国为外资公司“量身定制”的特权,而是当时国际通行的惯例,其目的是为改革开放后大量涌入的外资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是主动融入全球经贸体系的表现。柳某书的努力也确实让外国公司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信心。

事实上,有没有“后门”不知道,但确实是因为委托指定的组织代理,这些组织代理如何认定和怎样代理并没有明确说明,里面操作空间巨大。

但事情正在起变化,2026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确实作出了重要调整。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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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2026年修法的核心变化在于废除了外资申请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组织”的强制性规定。

从“行政指定”到“市场选择”。1982年规定的“国家指定的组织”意味着外资申请必须通过特定的官方机构。而新法将其修改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标志着从行政指定转向了市场化的自由选择。

从“唯我独尊”到“国民待遇”。旧法要求外资必须“委托”,新法规定外资可以“自行办理”,这实质上是赋予了外国申请人与中国国内申请人同等的权利。这一改动使外资真正享受到了“国民待遇”,消除了过去在法律文本上的区别对待。其实,国人愤怒的不是“国民待遇”,而是之前给外资的超国民待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 2027年1月1日 起正式施行。这部新法是在 2026年6月26日 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直觉上和LV诉“茉莉奶白”判决时间上有点巧合,这会是茉莉奶白扳回一局的机会么?

一百年的商标和一千年的文化

回到开头。

LV的Monogram老花,自1896年设计以来,已跨越近130年历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数量超过数百件。它在全球的知识产权保护堪称“铜墙铁壁”。

而唐代宝相花,距今一千多年。柿蒂纹,距今两千多年。当一百年的商标权,可以对一千年的文化记忆发起“合法”的狙击时,我们不得不问:法律保护的到底是创新,还是抢先注册的“强盗”?

LV敢于在中国起诉、敢于在中国胜诉,恰恰说明它吃透了这套规则——规则是它参与制定的,棋盘是它熟悉的,而中国品牌,还在学着怎么下棋。

有报道说“茉莉奶白”说要上诉。有律师分析认为,二审翻盘希望渺茫,更多在于赔偿额的调整。但无论二审结果如何,这朵花的归属争议不会结束。

因为真正的战场不在法庭,而在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上:那些属于一个民族集体记忆的文化符号,究竟应该由谁来定义它的归属?

是法律,还是历史?是商标局,还是千年的文化传承?

答案,也许不在判决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