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调令,把龙某从电工变成了养猪工。他反复确认,通知上写的确实是公司下属的养猪场,与他做了多年的电气维修岗毫无关联。龙某拒绝报到,公司随后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龙某想不通,自己是一名电工,技术对口是电路、设备维护,突然被单方面调去养猪,这到底算不算合理的工作安排?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但仲裁和一审判下来,都未支持他的请求。法院起初认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调岗属于内部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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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不服,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争议焦点非常简单:把一名电工调到猪场,这种岗位调整有没有正当性?永州中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答案:没有。二审判决指出,公司将龙某从电工岗改派至养猪场的做法,缺乏合理性基础,并非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调岗,实质上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合法前提。因此,公司以龙某不服从调动而解除合同的做法,构成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撤销原判,判决支持龙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这个结果厘清了一个常被模糊处理的边界:企业调岗不能超出合理范围,更不能用“管理需要”来掩盖对劳动者权益的挤压。一个电工被安排去养猪,再朴素不过的直觉,在判决中得到了法律层面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