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电动自行车超载两人,违法驶入城市桥梁机动车道,车辆突发侧翻,后方宝马正常行驶避让不及相撞。全网最大争议:电动车单方严重违法,宝马车主完全无过错,到底要不要赔钱?结合交法做客观普法。
大家好,我是律师周兆成。
7月4日广州发生一起典型交通事故:男子骑电动车违规载人超载,强行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高架桥梁机动车道,行驶途中车辆失控侧翻倒地,后方正常行驶的宝马来不及制动避让,发生碰撞。交警初步判定,电动车一方存在三项重大违法:超载、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高架、操作不当侧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很多人不理解,明明机动车没有任何违章,为何实践中往往还要承担赔付。
法律金句:交警事故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机非事故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无责不等于零赔偿,只有故意碰瓷才能全额免责。
一、电动车三大严重违法,是事故唯一起因
1.电动自行车法定限乘1人,车上乘坐一家三口,属于严重超载;
2.城市高架桥梁明文禁止非机动车驶入,属于根本性违法上路;
3.车辆自身失控侧翻,并非机动车追尾撞击导致险情。综合来看,事故起因全部在于非机动车一方。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过错机动车法定赔偿边界
法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无过错,机动车一方依法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款项优先由交强险无责限额赔付,车主个人一般不用自掏现金。只有非机动车故意撞车,机动车才可以一分不赔。
简单讲:交警定责宝马无责,但民事层面法律设置了最高10%的兜底补偿,这是立法对机动车“优者风险”的特殊规则,不等于判车主有错。
三、两类损失区分清楚
1.非机动车人员人身损害:交强险先行无责赔付,不足部分按不超10%处理;
2.宝马车辆维修费:司法主流判例,非机动车全责,由电动车驾驶人全额承担机动车修车损失。
四、理性呼吁文明骑行
高架、快速路严禁电动车驶入,超载骑行稳定性极差,极易侧翻,千万不要抱有侥幸。遵守交法才是保护自己,不能把违法上路的风险转嫁到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车主身上。
周兆成提醒:交通事故分行政定责与民事赔偿两层法律关系,不能用常理简单判定。广大驾驶人务必保存完整行车记录仪视频,一旦遭遇非机动车单方违法事故,完整录像可以大幅压缩不合理赔偿。
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