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网
近日,平定县应急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文书,平定县昌盛煤业有限公司因发生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高额经济损失,企业被依法处以55万元罚款。案件充分暴露出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漏洞,释放出应急管理部门从严从重追责工矿生产安全事故、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鲜明监管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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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平应急罚〔2026〕工贸7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1日,处罚机关为平定县应急管理局,公示截止至2027年7月1日。
执法核查查实违法事实:2026年1月22日15时04分许,平定县昌盛煤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机械伤害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1名人员受伤,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71.2万元。经调查认定,企业存在多项安全生产管理违法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是导致本次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主体。
本次行政处罚处置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内容为对平定县昌盛煤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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