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和美秦岭”活动期间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全力保障活动的平稳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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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控对象

通告所指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包含但不限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6年7月10日17时30分至22时30分。

(二)周至县楼观台福地广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三、管控要求

(一)管控时段内、除经过空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批准用于警务执法、应急救援、气象探测、官方宣传需要等公务飞行外,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在上述管控区域内展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所有获批飞行任务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航线、时段、高度执行,严禁超范围、时限飞行。

(三)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及相关媒体宣传单位如有飞行需要的,请向空中交管部门申请空域,空域获批后向周至县委宣传部门对接,同时需要向周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报备,联系人:谢警官 18292450101

四、法律责任

对违规违法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周至县公安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