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监测的污染源拆除不了,县领导几番督查,最终落到驻村干部和村小组组长身上!
碧翰烽/文
一
有学者在某乡镇调查到这么一个案例。
某厂大型生产设备被上级卫星遥感监测到,属于污染源需要拆除。县生态环境局要求乡镇限期拆除。但是,乡镇没有执法权,只能做工作。而工厂投入几百万元的设备,不可能说拆就拆。于是,乡镇做一点工作,工厂就象征性地拆一点。但是,只要一天不拆,卫星就能监测到,上级就会经常向县里下发整改通知,并可能进行问责。分管领导和县生态环境局压力很大。
县委书记注意到了这件事,三次下来督促检查。最后,工作落实到了驻村工作队身上,直接负责人则是驻村副职和村小组组长。
乡镇拆除不了,县生态环境局拆除不了,县领导、书记也拆除不了,压力太大,最后竟然给到了驻村副职和村小组组长身上。
仔细想一想,驻村干部的职责是什么?村小组组长又怎么纳入到了行政干部体系当中?他们又能靠什么来拆除这个污染源呢?是靠嘴,还是靠手,又或是靠什么?
没有人管,也没有人问,更没有人关心,一句责任落实就完了。
落实不了怎么办?问责。
实际上,即便你将责任压实给他们,他们就算没有完成,你以为真正的问责,只问到他们头上吗?
谁的职责?问谁的责?其实都已经白纸黑字写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上。
二
当然,探讨这个案例,关键在于如何解决责权利不匹配的问题。
麻烦的是,执法权掌握在部门手里,而执法的事情往往要乡镇去做。这说明有些执法并不容易,哪怕是部门去做,也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在实际当中,有很多因素交织,涉及到多种利益,并不是简单的“一执了之”,这里面可能涉及到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合同契约等等多方面的问题。
可是,乡镇去做,就可能面临风险。做,面临违法违规和矛盾冲突的风险;不做,面临问责追责的风险。
如,有个乡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拆除了一个农户的违法建筑,当时看起来程序是合法的、违法建筑事实是确定的,没有什么问题。可是事后,房主一方发现了问题,就是乡镇在这个拆违方面没有执法权,有关部门没有正式授权给乡镇。于是开始了诉讼、上访,乡镇也就因为这个问题,不得不做出一些赔偿,并和当事人进行了不知道多少次的调解。
让乡镇干部头疼的就是,这个属地管理究竟怎么管?
三
有人提出执法权下放给乡镇,有的乡镇也进行了相关试点。从试点来看,有的乡镇效果较好,有的乡镇就接不住这个执法权。原因很多,有人的原因,有基层环境的原因,有监督机制的原因,等等。
有的地方探讨了“乡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就是乡镇街道发现问题需要执法,就吹哨让部门来执法。这个办法是不错,关键是要有保障措施,让乡镇街道能够吹得动哨,吹哨之后部门必须要响应,不响应就得承担责任。
不然就像有的地方一样,你乡镇街道吹的哨,往往可能还得自己去解决。因为,得罪不起部门。
其实,无论是执法权下放,还是吹哨报到机制,都是可行的,关键是保障措施要到位,要真放,真吹,才能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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