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控制派单,谁承担风险。
撰文 | 麦哩
题图 | 网络
凌晨3点50分,北京,一辆网约车停在路口等红灯。后坐挤了4个乘客,中间那个说自己喝了三瓶啤酒,路上念叨要提前下车。司机没回应。
车停稳的瞬间,醉酒的乘客以为到了,猛地推开右后车门。
门外,一辆电动自行车超速驶来。躲不及。车门撞上骑手,当场重伤昏迷。后鉴定为脑外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十级伤残。
每个人都有不赔的理由
事故发生了,受害人把乘客、司机、网约车平台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法庭上,四方各有各的说法。
醉酒乘客说"我喝醉了,司机没提醒也没落锁"。
司机说"我是无证司机,注册三年了,平台都没查过我的资质"。
平台说"我们只是信息中介,跟司机的侵权行为无关"。
保险公司拿出免责条款,"你这车投保的是家庭自用,跑营运风险加倍,我们不赔"。
听起来都有道理。法院怎么判?
醉酒乘客承担60%责任,赔偿6.4万余元。电动车骑手因超速,自担15%。司机承担25%责任,赔偿2.6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19.82万元,商业险免责。
到这里,赔偿的大头基本清楚了。但真正有意思的,是平台的责任。
平台为什么也要赔
法院穿透了平台和司机之间那层"合作"的表象。
判决书认为,接单由平台统一派发,计价规则由平台设定,平台从每笔订单抽成。司机没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性。名为"合作",实为组织管理。
法院用了一个概念,"危险领域开启者"。平台构建了网约车系统,把大量未经验证的私家车引入城市客运网络,等于开启了一个"危险领域"。开了这个领域,赚了钱,就有义务管好里面的风险。不能只收抽成不担责任。
本案中的司机,从2023年注册到出事,一直没拿到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车辆运输证。三年时间,平台没要求补证,没限制接单,没清退,一直在派单。平台不是替司机兜底,是自己没尽到审核义务。
法院用了另一个概念,"概率因果关系"。平台没撞人,但平台放任一个不合格的司机接了三年的单,系统性提升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不是直接干的,但给事故创造了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平台对司机应赔数额的40%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并且不得向司机追偿。
"不得追偿"这四个字很关键。平台掏的这笔钱,是为自己没尽到审核义务买的单,不能回头找司机要回去。自己的过错,自己承担。
这对每个人意味着什么
今年6月30日施行的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乘客"开门杀"致人损害,对外视为"机动车一方责任"。
保险公司不能拿"开门的是乘客,不是被保险人"当挡箭牌。赔偿顺序是:交强险先赔,商业险跟上,不够的部分再由驾驶员和乘客按过错分摊。
这等于给受害人上了双保险。先让保险公司赔,赔完了再算个人之间的账。不会再出现"乘客开门撞了人,保险公司说不管,乘客说自己没钱,受害人干瞪眼"的局面。
网约车跑了十年,关于"出事了谁负责"这个问题,终于有了一条清晰的线。
打网约车,如果出了事,不用再担心平台说"跟我无关";骑电动车走在路上,被网约车的门撞了,不用再担心保险公司说"乘客开的门我不赔"。法律已经明确了。
以前平台可以说"我只是信息平台,司机出事跟我无关"。现在不行了。平台是承运人,是危险领域的开启者。
谁控制派单,谁抽成,谁管理准入,谁就承担风险。这不是对平台的苛求,而是底线要求。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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