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路上

从来没有“车尽其用”的违法捷径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

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超员超载

均属于违法行为

不仅埋下安全隐患

还将面临处罚等一系列后果

违法曝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1

2026年7月10日,榕城大队二中队在开展夜查时,现场查获一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经查该车辆存在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两种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400元,并责令立即恢复原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2

2026年7月10日,高速四大队普宁东中队在汕湛高速普宁东出口,查获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5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3

2026年7月13日,榕城大队二中队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营运新能源小型汽车。经查,该车辆存在非法营运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榕城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4

2026年7月13日,普宁公安交管大队在开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查获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并对驾驶员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让超载人员依法转载,确保安全。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内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揭阳交管部门提醒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拒绝驾乘非法拼包车、超员车辆

非法改装危害大

请广大驾驶人

务必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