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石林融媒)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石林县文化和旅游领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压紧压实文旅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及时消除安全漏洞,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守牢石林县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底线,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石林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线索,社会公众均可如实投诉举报:

(一)旅游景区安全隐患

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索道缆车、观光车辆、漂流水上项目等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景区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缺失失效、应急疏散标识不清;山区景区未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未设置危险区域警示隔离;违规开放未开发野景点、私设网红野游点位;森林防火管控缺位,存在违规用火、露天烧烤等情形;人流高峰未落实客流管控、防踩踏措施不到位。

(二)旅行社及旅游团队安全隐患

旅行社使用无资质旅游车辆、无证导游带团;推广、销售涉及未开发开放等危险区域的旅游线路和产品;不按规定购买游客意外险,团队出行无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未成年人研学旅行未落实安全陪护、风险评估制度。

(三)旅游住宿经营单位安全隐患

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内的客房、楼道消防设施过期损坏、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级旅游民宿违规改造房屋结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高层建筑未开展消防演练、应急通道锁闭;临水临崖民宿未设置防护栏、警示标识;野生菌加工经营未落实食品安全管控,存在售卖、加工不明野生菌行为。

(四)文化经营场所安全隐患

KTV、网吧、剧本杀、文博场馆、演艺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超员经营;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封闭;用电用气不规范,电器设备违规堆放;文博古建筑违规用电、动火作业,文物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演出活动未落实大型活动安全报备、安保力量不足。

(五)涉旅食品、消费及金融安全隐患

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内的食品经营食材变质、卫生不达标,违规售卖有毒野生菌;涉旅商家以储值卡、年卡、旅游投资为名开展非法集资、预付式消费诈骗;旅行社、旅游民宿诱导游客刷单返利、借贷消费,存在各类非法金融诱导行为;虚假宣传、强制购物、哄抬物价等侵害游客权益且伴随安全管理缺失问题。

(六)其他文旅领域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文旅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无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应急演练;拒不落实汛期、暑期、节假日安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后逾期不改、虚假整改;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管理岗位缺位等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二、举报要求

(一)投诉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详细写明隐患发生具体地址、经营主体名称、隐患类型、现场情况,可附现场照片、视频、票据、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便于工作人员核查处置。

(二)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受理部门要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对举报内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三)严禁借举报名义捏造、歪曲事实诬告、诽谤经营主体,对恶意虚假举报、重复无效骚扰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

文旅领域安全隐患投诉电话:0871-67796409。

(二)线上举报渠道

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投诉举报邮箱:57263795@qq.com。

(三)现场来信来访举报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石林中路120号(县民族体育场主楼)三楼行业管理科(308)

邮编:652200。

四、办理处置流程

(一)线索登记:我局收到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完成信息登记、分类建档;

(二)核查处置: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职责,联合属地文旅部门、消防、市场监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属实隐患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关停整改;

(三)结果反馈:实名举报线索,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整改、处罚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四)台账闭环:所有隐患线索实行受理、核查、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台账管理,形成安全隐患治理闭环。

五、工作说明

欢迎广大市民、游客、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监督,主动提供各类文旅安全隐患线索。我局将以此次线索征集为抓手,持续深化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游行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公告长期有效。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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