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活力海勃湾)
为进一步改善乌海市海勃湾区
道路交通秩序
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
曝光部分不文明交通行为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都有谁
部分电动车未上牌曝光
1.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人民路与新华街
车辆驾驶人:刘某某
2.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人民路与新华街
车辆驾驶人:王某某
3.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人民路与新华街
车辆驾驶人:杨某某
4.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车站路与桌子山街
车辆驾驶人:王某某
5.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车站路与桌子山街
车辆驾驶人:伊某某
6.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人民路与甘德尔街
车辆驾驶人:全某某
7.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大庆路与新华街
车辆驾驶人:王某某
8.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大庆路与新华街
车辆驾驶人:张某
9.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大庆路与新华街
车辆驾驶人:赵某某
部分机动车违法停车曝光
(请驾驶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指定停车场领取车辆,无需承担拖车及停车费用。)
1.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滨河大道
车辆号牌:蒙C5377R
2.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和平街
车辆号牌:蒙CRE500
3.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和平街
车辆号牌:蒙C8776G
4.
时间:2026年7月14日
地点:海勃湾区鸿达街
车辆号牌:蒙CJC766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骑电动车上路时一定要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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