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们,智驾行业又有大动作了。
今年 6 月,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正式通过了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全世界在智驾上的颗粒度终于要对齐了。。。
但要注意,这里说的不是什么 “ 辅助驾驶 ” ,而是真正的 “ 自动驾驶 ” ,也就是说,这个法规其实针对的是 L3 级以上的智驾技术。
什么信号,大家仔细品品。我估摸,咱们离 L3 落地真的不远了。
先来看法规的内容,虽然作为国际性标准,它只是给各国的方案打个底,肯定不会严格到哪里去,但有几个大家关心的点,确实值得说说。
首先,人工智能它一定要够智能,对吧?
法规规定,自动驾驶的表现一定要高于普通人类的水准,ADS 激活状态下,不能发生任何 “ 合理可预见且可避免 ” 的伤亡事故。
这个绝对不是一句空话,意思其实是,如果智驾失误造成了伤亡,而且事故是 “ 合理可预见且可避免 ” 的,那肯定得是智驾的问题,不能再赖车主没长心眼了。
但关键是,怎么判别这个 “ 合理可预见且可避免 ” 呢?
其实不管是 L3 还是 L4 ,智驾都有一个 “ 能力圈 ” 范围,被称为 ODD (设计运行区域)。
比方说晴天、大马路、时速 0-120km/h ,车道清晰,这种情况智驾还能翻车,那肯定是车企的问题了。
但如果遇到一些情况,比如前几天 “ 巴威 ” 这种级别的台风入境,必然是在 ODD 之外,强行让它跑,确实难为它了。
这时候智驾应该及时向人类寻求接管,就算你一定要跑也要跳回到 L2 。
所以我估计,就算 L3 落地,在推广初期,肯定还会有不少地方需要打磨,比如 ODD 的范围到底在哪?万一给你来个奔驰 like 的 L3 智驾,限速 95km/h ,只会跟车,一遇到问题就接管,你肯定巴不得回到 L2 。
当然,承认不够好,至少强过打肿脸充胖子。。。
另一方面, L3 是允许车主在智驾的时候开小差的,很多人肯定会担心,我这边正玩着手机,你突然让我接管了,根本反应不过来,出了事情到底算谁的?
其实法规就有规定,智驾在接管的时候必须有足够的安全时间,这里没有具体说多久,估计是给各国留下空间,按国内的要求就是 10 秒。
另外,如果你没法接管,比如忙着打游戏,或者睡着了(不建议哈),智驾也必须进入 MRC(最小风险)状态,意思是,它得找个安全的位置停车打双闪,而不是直接停在原地,或者慢慢往前拱。
这主要是避免无人接管导致的事故,不能说你停在马路中间被追尾,责任就全怪给后车了。
当然,大家更担心的肯定是,万一出了事故,具体应该怎么取证?
如果还是和以前一样靠车企自查,甚至数据都不用公开,那这套规定的用处肯定大打折扣了。
对此法规的要求很明确,有自动驾驶能力的车辆必须安装 EDR 和 DSSAD ,它俩就是咱们说的黑匣子。
先说 EDR ,它会记录事故触发的节点,包括气囊弹开情况、车速、刹车和油门的深度等等,国内基本每辆车都会装,就不多说了。
而 DSSAD 是智驾专属的黑匣子,记录智驾触发、接管的情况,按照国内要求,从今年开始, L3 以上车型必须强制安装,和这个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关键在 EDR 和 DSSAD 里的数据,车企是没法无痕篡改的,所以真遇到事故,一查就清楚了,不会再有像特斯拉刹车事件这样的纠纷。
总之,这些要求只是 L3 的基本原则。
其实你看咱们的国标《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44721-2024),以及《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GB 47955—2026),都要比这个狠多了。
所以关键不在于它规定了什么,而是联合国出台这个世界法规,到底会给咱们带来什么影响?
我想很多人肯定会有个疑惑,为什么这个标准是联合国提出来的?联合国不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吗?它能约束各国的汽车行业吗?
其实这事儿是个历史遗留的机制,二战结束后,各国都想从头开始做生意,但碍于标准不一样,跨国成本很高,于是联合国就专门成立了这个 WP.29 工作组,协调欧洲各国的汽车生产。
虽然听着像 SCP 基金会一样神秘,但这个小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规则。
在 1958 年, WP.29 就推出了一个《1958年协定书》,确定了数百项细节,比如车灯要有多亮,刹车要有多硬。而且只要在一个缔约国测试合格,其它缔约国都必须认可,不得重复检验。
说白了,这个规定利好出口,车企不用每次出海都重新做一次技术标准的审核。
特别是到现在,随着汽车生产大户从欧洲转到亚洲,这个组织已经跳出欧洲,扩展到中、欧、美、日、英这几个汽车大国,所以只要规矩定下来了,全世界基本都会把这个法规当回事。
而与此同时,中国作为联合国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GRVA)副主席和自动驾驶系统非正式工作组(ADS IWG)联合主席,也是深度主导了这个自动驾驶标准的制定。
基本上就是拿咱们的经验,去套海外的智驾环境,所以很多内容都是相通的,对国内的车企来说,只要能在国内卷得赢,在海外也会是一个道理。
将来 L3 一旦落地,咱们就拿下了一个先发优势。
当然,大家也别高兴太早。国内技术领先,但死活卖不到海外,也不是一次两次了。这个法规只打通了自动驾驶出海的制度壁垒,但其它壁垒照样高的离谱。
就像现在的 L2 级智驾,美国只要拿个 “ 安全 ” 的幌子,就可以封杀所有国内智驾公司,这就真没招了。
更别说,还有技术上、成本上的壁垒,想要真正让全世界用上中国技术,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撰文:TC
编辑:面线
美编:素描
图片、资料来源:
Proposal for a new United Nations Global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utomated Driving Systems (ADS)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GB 47955—2026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447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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