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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共享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范围。

新规对共享电单车运营提出多项具体要求。经营者不得向未满16周岁人员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并应采取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防止未成年人违规使用。

在车辆与充电安全方面,投放运营的车辆性能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车载智能终端,具有唯一车辆识别编码,并依法申领、悬挂专用号牌,配备乘员头盔。集中充电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充电场所应配备24小时监控设施,并定期对电池进行抽检。

运维人员配置方面,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按照车辆投放数量0.8%至1.3%的标准配置车辆运维人员。

此次修订在保持原有管理框架连续性的基础上,将电动自行车的特殊管理要求嵌入车辆条件、备案、充电场所、电池运输及充换电作业、电池检测回收、专用号牌等各环节,相应增设专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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