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也是驾驶人的“警惕线”,更是城市的“文明线”。今天,我们要聊的,就是斑马线前的“速度与温情”——只是很遗憾,下面这几辆车,选择了前者。
交警的“电子警察”从不放假。最近,它又捕捉到了一批在斑马线前“争分夺秒”的身影,现予以曝光——
车牌:桂GD81350
曝光
时间:2026-07-12 16:07:28
地点:来宾市红水河大道滨江园东门
车牌:琼AN2L86
曝光
时间:2026-07-12 12:03:38
地点:来宾市红水河大道滨江园东门
车牌:渝BG985R
曝光
时间:2026-07-11 16:34:55
地点:来宾市红水河大道滨江园东门
车牌:桂GDC1581
曝光
时间:2026-07-11 16:18:18
地点:来宾市红水河大道滨江园东门
车牌:桂GX8801
曝光
时间:2026-07-11 18:33:21
地点:来宾市桂中大道滨江园北门
车牌:桂GMD835
曝光
时间:2026-07-09 19:31:04
地点:来宾市红水河大道滨江园东门
为什么我们如此较真?
也许有驾驶人觉得冤枉
“我没撞到他啊!”
“我就是慢慢开过去的啊!”
这里没有侥幸,只有生与死的距离。
我们不只是在曝光违法,更是在唤醒那些漠视生命的神经。
请大家随小编看看
不礼让斑马线真的就是很小的事吗?
不礼让斑马线的危害
危害一:威胁行人通行安全
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不礼让斑马线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危害二:违背社会公德
行经斑马线,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是倚强凌弱,相对于酒驾、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更普遍,这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通行规定中: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行人通行规定中: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很多人有疑问
车辆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呢?
1 . 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得的处罚。
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8.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来宾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真正的文明,不是路口的摄像头,而是你踩下刹车时的那份从容;真正的安全,不是交规的约束,而是你握紧方向盘时的那份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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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希望下次在曝光台里,看到熟悉的车牌
签发:李 晨
审核:龚 莫
责编:盘罗婷
来源:交通管理指挥大队、宁夏交警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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