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曝光5起暑期违规校外培训
暑假以来,许昌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持续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辖内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依法依规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不断释放持续规范治理校外培训的强烈信号。
现将五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禹州市查处**商务服务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6年7月17日,经检查发现,禹州市**商务服务中心违规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有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中小学生托管服务;教育咨询(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情形。
针对该行为,禹州市教体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举办学科类培训;
二、限时退还所收费用(50名学生30000元);
三、罚款3000元(该款已上缴国库);
四、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回头查看。
2. 长葛市查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6年7月7日,经检查发现,长葛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规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该机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招生辅助服务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情形。
针对该行为,长葛市教体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举办学科类培训;
二、没收该机构2026年所举办暑假班收取且已消课的费用6824元,并处以一倍罚款6824元,合计罚没13648元(该款已上缴国库);
三、责令当事人限时退还2026年所举办暑假班收取且未消课的费用129656元;四、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回头查看。
3. 襄城县查处**电子产品经营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6年7月8日,经突击检查发现,襄城县**电子产品经营部违规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该单位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等,该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情形。
针对该行为,襄城县教体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举办学科类培训;
二、责令限时退还所收违规费用(28名学生5500元);
三、罚款2000元(该款已上缴国库);
四、把该培训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回头查看。
4. 建安区查处1家无名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6年7月7日,经检查发现,许昌市建安区**小区502室,组织学生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情形。
针对该行为,建安区教体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举办学科类培训;
二、对负责人罚款3000元(已上缴国库);
三、把该培训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回头查看。
5. 东城区查处1家无名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6年7月17日,经检查发现,许昌市东城区360广场**号公寓楼2016室,现场一名教师,学生4人,正在开展初中数学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情形。
针对该行为,东城区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一、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并自行关停;
二、限时退还所收费用(9名学生3040元);
三、限该机构于7月17日清场退租。
下一步,市、县教育局将继续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着力规范全市校外培训市场。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增强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许昌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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