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创建辖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花垣公安交警常态化曝光酒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牢记文明驾驶,平安出行。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当事人:石*
驾驶车辆:湘UQ***1 普通二轮摩托车
吹气测值:130mg/100ml(醉酒驾驶以血检结果为准)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6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四方井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相关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当事人:刘*坤
驾驶车辆:湘UE***3小型轿车
吹气测值:82mg/100ml(醉酒驾驶以血检结果为准)
违法时间:2026年7月20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四方井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相关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当事人:罗*良
驾驶车辆:渝AB****7小型新能源汽车
吹气测值:95mg/100ml(醉酒驾驶以血检结果为准)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5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赶秋北路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相关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当事人:梁*凡
驾驶车辆:冀RS***1小型轿车
吹气测值:24mg/100ml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6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四方井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花垣公安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精会对身体产生麻痹作用,导致神志不清、疲劳困倦、反应迟钝、视线模糊等,不仅会降低驾驶人对机动车的操作能力,还会影响对交通信号灯以及标志标线的辨别,切勿心存侥幸,务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拒绝酒驾才能平安回家。
来源:交通管理大队、花垣警事
一审:敏敏 二审:冰冰 三审:杨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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