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特种设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聚焦特种设备安全开展重拳执法,严肃查办了一批违规充装不合规气瓶、使用超期未检验叉车、未取得许可擅自生产锅炉等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违规充装液化气瓶,未落实充装检查记录制度、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2026年1月,韶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韶山某燃气有限公司两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合计罚款45000元。

2026年1月23日,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燃气专项检查,在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区域查获已完成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21只。

经现场核查,该批气瓶均为企业回收居民自有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无追溯二维码;其中12只气瓶超定期检验期限、4只气瓶超出8年设计使用年限,企业无法提供检验及安全评估材料,“气瓶追溯系统”中无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经查,企业充装作业人员明知涉案气瓶存在无追溯标识、超期、超使用年限等多重安全隐患,未落实充装前检查,未留存检查记录即实施充装作业。当事人行为同时构成两项违法:一是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二是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韶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气瓶充装是燃气安全一道关键关口,严禁充装非本单位登记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对明知气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违规充装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守住城镇燃气安全底线。

电碳制品公司使用超期未检验叉车

2026年5月,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对湘潭某电碳制品有限公司违规使用超期未检叉车一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涉案叉车、限期完成整改,并处罚款40000元。

2026年5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巡查发现,该企业厂区正在投入使用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设备登记下次检验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检查当日设备已超检验周期2年以上,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停用该叉车,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经查,该叉车于2021年6月投入厂区货物装卸作业,企业未建立特种设备台账与检验到期预警机制,长期忽视定期检验法定要求。湘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作出行政处罚。

叉车长期超期未检会加剧机械磨损,制动、转向、起重部件失效风险陡增,极易引发厂区挤压、碰撞伤亡事故。使用单位必须健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建立检验到期预警机制,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锅炉

2026年4月,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娄底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锅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涉案锅炉1台、罚款60000元。

2025年11月,省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线索反映:在昆明市发现一台“大吨小标”锅炉,系娄底市某企业生产,该企业涉嫌存在违法生产问题。省局第一时间交办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经现场核查、技术机构鉴定,涉案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该设备由当事人2025年3月私自生产,2025年5月运至云南昆明某企业作为样机展示。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锅炉生产许可,未建立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对应专业技术人员,擅自制造锅炉,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规定。

国家实行严格生产许可准入制度,未取得相应资质不得擅自制造锅炉。

本案为总局交办、省市区三级联动、跨区域协同查办典型案件,通过专业技术鉴定精准锁定违法事实,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有力震慑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产业链。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骆一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