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

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现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定了《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经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时间:

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28日

二、提交方式

1、互联网电子邮箱:dmxgajjgdd@163.com

2、来函请寄:河北省大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北京路与元城街西南角),邮编:056900

附件:《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大名县公安局

大名县交通运输局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遏制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路面交通秩序,进一步净化本县交通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工信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五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车为三类:

1、电动自行车:以车载电池为能源,实现电驱动或/和电助力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符合GB24155—2020标准的机动车。电动普通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符合GB24155—2020标准的机动车

2、电动三轮车:含载货三轮、老年代步三轮、休闲观光三轮等。其中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的三轮车,简称非标电动三轮车。

3、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低速观光车、场地车、休闲四轮车等。其中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纳入《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的四轮车,简称非标电动四轮车。

二、源头生产管控

严格执行机动车生产准许制度,严禁县域内任何企业、小作坊无证生产非标电动车辆。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要常态化排查生产加工点,对擅自生产非标电动车辆的生产主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流通销售环节治理

全面禁止全县电动车经营门店、维修网点、电商门店销售未列入《公告》的非标电动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翻新的各类电动车。严禁门店虚假宣传,不得宣称“代步车无需上牌、无需驾照、可随便上路”等。要严查严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销售门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路面通行秩序治理

(一)合规车辆上道路要求

1、对合规的电动二轮自行车,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悬挂号牌,骑乘人员要全程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加装、改装等。

2、合规电动二轮摩托车、三四轮车,须注册登记上牌,悬挂号牌,依法投保交强险,按期年检,驾驶人必须持有对应的驾驶证(二轮E/F,三轮D,四轮C2及以上),二三轮车要全程佩戴安全头盔,四轮车要系安全带。

(二)非标及国标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设置过渡期管理。

五、违法停放治理

电动车在公共区域内停放占道、经营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整治。

六、非法营运行为治理

利用合规及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从事经营性客运、货运等非法营运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七、过渡期安排

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采取限时限行管理措施。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1、过渡期为:2026年x月x日至2028年x月x日。

2、限行时间:每日7点至20点禁止上道路行驶。

3、限行区域:

五得利大街(不含本路,阳平路至北京路)以西

魏州路(含本路,平安大街至万大街)以南

万大街(含本路,魏州路至北京路)以西

北京路(含本路,万大街至五得利大街)以南

平安大街(不含本路,阳平路至魏州路)以东

阳平路(不含本路,五得利大街至平安大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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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围区域范围内禁止上道路行驶。

4、过渡期内,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民生服务专用电动车,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行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过渡期内要加强日常管理,对在用的电动车辆应当统一编码、统一涂装、统一喷涂专用标识和监督电话,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并逐步淘汰在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5、过渡期后(2028年X月X日起),全面启动严格执法,违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路行驶的将依法查扣、处罚。

八、封闭道路车辆管理:

厂区、景区、游乐场所、工地等封闭场地观光车、作业车,仅限封闭内部道路使用,严禁驶入公共区域道路。

九、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销售、营运和违规上路的电动车进行举报,执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邮箱:dmxgajjgdd@163.com。

十、法律责任提示: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拒不执行本通告,对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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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名公安

编辑:赵苗苗

责编:薛志朋

审核:张 凯

终审:王晓静 庞 涛

监制:郭晓斌

主办:大名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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