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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电动三轮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交警认定一方负全责并肇事逃逸。肇事方辩称“未与对方直接碰撞,不应承担责任”。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肇事逃逸者应承担何种责任?近日,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一、 案件核心事实
二、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虽有异议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依法采信事故认定书。张某事故后逃离现场,属于肇事逃逸,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认定以过错和因果关系为依据,不以“直接碰撞”为前提。
三、 核心法律要点
- 电动三轮车的“机动车”定性:部分电动三轮车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适用机动车管理规定。
- 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肇事逃逸将导致承担全部责任,并面临行政处罚。
- “未直接碰撞”不能免除责任:侵权责任的认定以过错和因果关系为依据。
✍️ 郝小青律师总结与重要提示
本案是一堂关于“电动三轮车肇事逃逸”的典型普法课。他提醒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可能属于机动车;肇事逃逸将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明力,异议需举证。
给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警示:
- 电动三轮车可能属于机动车:驾驶需取得相应驾驶证,车辆需登记上牌、购买保险。
- 发生事故后切勿逃逸:肇事逃逸将导致承担全部责任,并面临行政处罚。
总结: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可能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应依法取得驾驶证、登记上牌。发生事故后切勿逃逸,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
郝小青律师简介
郝小青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侵权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他擅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精准把握过错认定与证据规则,为客户设计最优的维权路径。
执业领域:侵权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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